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合營者
- 定義: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
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
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中外合...
中外合作經營商品流通業,是指中國合營者只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營業場所、勞動力和勞務,外國合營者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商品流通所有制形式。在我國現階段,發展中外合資合營商品流通業,目的是為了利用國內...
舉辦中外合營企業是利用外資的一種重要形式。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的風險由合營各方共同承擔,中國方面不負直接還本付息責任,更重要的是由於合營各方利益緊密相關,外國合營者同樣關心企業的經營效果。具備條件 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應...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投資。按照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中國允許外國合營者在中國境內同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中國政府批准的協定、契約、章程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他權益。按照...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中國合營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以下特徵: 1.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 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 (外國合營者一般不得低於25%) 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 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契約、章程,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批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 中國政府依法向合資經營企業收稅,...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中國合營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
中國合營者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第二十四條 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前款所指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的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設備...
我國為了促進改革開放,更有利於吸引外資,對外方投資比例的上限未作規定,而僅規定了下限,即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出資方式是指合資各方以何種方式出資人股。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
外國合資者以工業產權出資應提交該工業產權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商標註冊證書的複印件、有效期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資者簽訂的作價協定等有關檔案,作為合資契約的附屬檔案。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產權出資須符合...
第九條 設立合營企業按下列程式辦理:(一)由中國合營者向企業主管部門呈報擬與外國合營者設立合營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建議書與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轉報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各方才能進行以...
第二條 外國公司、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合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建設港口碼頭,除適用有關合營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外,根據其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和資金利潤率低的...
此外,稅法還規定對外國合營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國外時徵稅。由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登記註冊開辦的企業,屬於中國法人,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在稅收上是中國法人居民。按照稅法規定,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在...
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布。第一條 為鼓勵外國合營者在中國境內興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促進其外匯收支平衡,以利於生產經營和外國合營者將所得合法利潤匯往國外,特制定本規定。第...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百分之十的地方所得稅。開發石油、天然氣和其它資源的合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另行規定。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國外時,按匯出額繳納...
(3) 合營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經中國保險監管機關批准,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如今,在中國境內,已經有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聯大眾人壽保險有限...
中外合資商業企業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證後,成為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照章納稅。中國政府依法保護中外合資商業 (包括外國合營者) 的應得利益及其他合法權益。
我國合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 (1)為合營企業生產必不可少的; (2) 中國不能生產,或雖能生產,但價格過高或在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上不能保證需要的; (3)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當時國際市場價格。外國合營者出資的...
實物投資是以實物作為出資方式的投資。包括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資。實物作為出資對象,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財產並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外國合營者,以機器設備或其他物資出資,...
第四條 設立合營商業企業的地區由國務院規定,目前暫限於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第五條 合營商業企業的投資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外國合營者或外國合營者中的主要合營者(以下...
一是進行國內投資的經濟現金流量分析,以反映合資項目對中方國民經濟的淨貢獻,外方合營者的各項收入均被視為現金流出;二是進行全部投資的經濟現金流量分析,以便於與國內同類項目對比,考察項目在假定不使用外國合營者資金情況下給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