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是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於2020年6月23日發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3日
  • 發布單位:發改委、商務部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32號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第32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
國家精懂道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商務部部長:鐘 山
2020年6月23日
附屬檔案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 年版)
說 明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連遷樂幾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準入姜宙糊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準入限制。
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整乘霉轎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六、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未故臘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八、《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其後續協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更多請點擊參考連結發改委官網閱讀)

內容解讀

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答記者問
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為了解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情況,針對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出台的背景。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深入探臘備屑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開放水平。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法律法規層面正式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負面清單之外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2017-2019年連續三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分別由93項、122項減至40項、37項,在金融、汽車等行業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舉措。通過擴大開放,提振了外商投資信心。2017-2019年,在全球跨國投資連續下滑的背景下,我國吸引外資分別達1363億美元、1383億美元、1412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二位,實現了穩中有增、穩中提質。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跨國投資帶來巨大衝擊,世界經濟受到嚴重影響,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上升。面對複雜形勢,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應對新冠肺炎特別峰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中國將堅定不移擴大改革開放,放寬市場準入,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幅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這展現了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也表明了中國堅定支持經濟全球化的態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修訂出台了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主要考慮。
答: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總的方向是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以槳霸姜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主要考慮:一是擴大外資市場準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提高製造業、服務業、農業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二是推進制度型開放。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完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三是負面清單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不新增或加嚴對外資的限制,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四是發揮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擴大開放的壓力測試,在一些領域的開放上先行一步。五是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要按照《外商投資法》要求,做好投資管理工作,統籌兼顧開放與安全。
在新冠肺炎疫情對各國經濟造成嚴重衝擊的背景下,我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在擴大開放中推進復工復產,對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各項支持政策,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更加開放的投資環境,用實際行動踐行對外開放承諾。經過疫情的考驗,各國的投資者會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腳步不會放緩,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中國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
問: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哪些主要開放措施?
答:與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提高了服務業、製造業、農業開放水平。其中,全國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壓減比例17.5%,還有2條部分開放;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壓減比例18.9%,還有1條部分開放。
(一)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交通運輸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的規定,同時調整了民用機場條目的規定。
(二)放寬製造業、農業準入。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
(三)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問: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做了哪些銜接?
答: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的新版負面清單,除了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主要包括:一是落實外資準入管理。在負面清單說明中,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二是調整中外合作經營限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經廢止,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部分條目中限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方式投資的規定已經過時,不再保留。比如,將“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的條目調整為“醫療機構限於合資”。三是增加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外商投資構成較為複雜,為了與法律法規做好銜接並考慮特殊情況,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在說明中增加了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即“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問:請談一談如何確保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落實。
答: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將於7月23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以及各地方,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提高各項政策一致性。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定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
問:請介紹一下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出台的背景。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深入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開放水平。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法律法規層面正式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負面清單之外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2017-2019年連續三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分別由93項、122項減至40項、37項,在金融、汽車等行業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舉措。通過擴大開放,提振了外商投資信心。2017-2019年,在全球跨國投資連續下滑的背景下,我國吸引外資分別達1363億美元、1383億美元、1412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二位,實現了穩中有增、穩中提質。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跨國投資帶來巨大衝擊,世界經濟受到嚴重影響,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上升。面對複雜形勢,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應對新冠肺炎特別峰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中國將堅定不移擴大改革開放,放寬市場準入,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幅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這展現了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也表明了中國堅定支持經濟全球化的態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修訂出台了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主要考慮。
答: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總的方向是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主要考慮:一是擴大外資市場準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提高製造業、服務業、農業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二是推進制度型開放。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完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三是負面清單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不新增或加嚴對外資的限制,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四是發揮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擴大開放的壓力測試,在一些領域的開放上先行一步。五是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要按照《外商投資法》要求,做好投資管理工作,統籌兼顧開放與安全。
在新冠肺炎疫情對各國經濟造成嚴重衝擊的背景下,我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在擴大開放中推進復工復產,對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各項支持政策,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更加開放的投資環境,用實際行動踐行對外開放承諾。經過疫情的考驗,各國的投資者會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腳步不會放緩,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中國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
問: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哪些主要開放措施?
答:與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提高了服務業、製造業、農業開放水平。其中,全國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壓減比例17.5%,還有2條部分開放;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壓減比例18.9%,還有1條部分開放。
(一)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交通運輸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的規定,同時調整了民用機場條目的規定。
(二)放寬製造業、農業準入。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
(三)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問: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做了哪些銜接?
答: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的新版負面清單,除了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主要包括:一是落實外資準入管理。在負面清單說明中,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二是調整中外合作經營限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經廢止,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部分條目中限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方式投資的規定已經過時,不再保留。比如,將“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的條目調整為“醫療機構限於合資”。三是增加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外商投資構成較為複雜,為了與法律法規做好銜接並考慮特殊情況,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在說明中增加了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即“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問:請談一談如何確保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落實。
答: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將於7月23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以及各地方,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提高各項政策一致性。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定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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