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
現行規定
為加強對外匯存款準備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外匯存款準備金的作用,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
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適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金融機構,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其他吸收外匯存款的金融機構。
名詞解釋
外匯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將其吸收外匯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其中,
美元、
港幣存款按原幣種計算繳存存款準備金,其他幣種的外匯存款折算成美元繳存。
外匯存款準備金率:是指金融機構交存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存款準備金與其吸收外匯存款的比率。
計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交存的外匯存款準備金不計付利息。
交存範圍
1、金融機構吸收的個人外匯儲蓄存款、
單位外匯存款、發行外幣信用卡的備用金存款及其他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外匯存款或負債。
2、金融機構的委託、代理外匯業務負債項目與資產項目軋減後的貸方餘額。凡軋減後為借方餘額的,視同該應交存的負債項目餘額為零,不得以某項借方餘額抵減其他應交存的外匯負債項目餘額。
3、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調控需要,規定、調整金融機構應交存外匯存款準備金的外匯存款範圍。
政策效應
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
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提高外匯存款準備金率,可回收銀行體系的外匯流動性,抑制外匯貸款的規模擴張,通過減少外幣供應量進而抑制人民幣升值;
下調外匯存款準備金率,可以釋放銀行體系的外匯流動性,增加外匯貸款規模,通過增加外幣供應量減緩人民幣貶值。
調整決定
上調2個百分點:為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即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5%提高到7%。
上調2個百分點:為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7%提高到9%。
下調1個百分點:為提升金融機構外匯資金運用能力,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9%下調至8%。
市場解讀:自2022年5月15日起,央行下調
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此舉釋放出三個信號:一是增加外匯
流動性,以調節
外匯市場的
供求關係,有助於穩定
人民幣匯率;二是此舉助於降低人民幣匯率的
貶值預期,政策信號釋放意義更加重要;三是此次下調幅度相對謹慎,不排除後續採用其他調節工具。外匯存款準備金率仍有進一步下調空間。(
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常冉)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2年9月1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即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8%下調至6%。
市場解讀:
有助減緩人民幣貶值。央行2022年兩次下調外匯存準率也的確是在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出現快速下調的時期。
央行釋放信號,穩定人民幣匯率預期。央行下調外匯存準率的訊息發布後,在岸和離岸人民幣匯率均出現明顯反彈。
人民幣短期內,雙向波動是常態。長期來看,未來世界對人民幣的認可度會不斷增強,但是短期內雙向波動是一種常態,不會出現“單邊市”,匯率的點位是測不準的,不要去賭某個點。合理均衡、基本穩定有實力支撐。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即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6%下調至4%。
市場解讀:
2023年以來,央行首次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能夠提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外匯資金運用能力,也會直接增加境內美元流動性,緩解人民幣貶值壓力。此次下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預計將釋放外匯流動性約164.36億美元。
歷次調整
調整起始時間 | 調整前 | 上調(+)/下調(-)百分點 | 調整後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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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 1月15日起,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統一調整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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