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票據

外匯基金票據是港府以外匯基金的名義發行的短期無抵押票據。類似其他國家政府發行的短期國庫券。1990年3月,外匯基金票據在香港首次發行,期限91天,每周發行一次,每次發行額為3億港元。同年10月,港府又推出期限為182天和364天的兩種外匯基金票據,其中182天期的票據每兩周發行一次,364天期的票據每四周發行一次,每次發行額均為2億港元。所有三種外匯基金票據的面值均為50元港元。外匯基金票據採取無紙化貼現方式發行,期滿後投資者按面值贖回,折扣部分即為投資者的利息收入。

票據的認購以投標方式進行,只有港府選定為認可交易商的接受存款機構才有資格參加投標,其數目約在110家以上。所有認可交易商都須在金融事務科開立賬戶,以代理客戶進行票據交易與結算。在這100多家的認可交易商中,港府再選出10多家作為外匯基金票據市場莊家負責票據二級市場的買賣。外匯基金票據的發行與交易為港府調節貨幣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及維持聯繫匯率制穩定提供了新的金融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6年11月和12月又特別發行了4批28日期外匯基金票據,以便以即時支付系統推行初期協助銀行進行即日流動資金管理。到1996年底,已發行的外匯基金票據總額為702. 5億港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