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等級

外交等級,即外交代表的等級,分為大使公使代辦,共3級。這3個等級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禮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並無太大差別。至於領事,根據國際法和有關國際慣例,其特權和優遇與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級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交等級
  • 等級:大使、公使、代辦
  • 第一等級:大使
  • 第二等級:公使
  • 第三等級:代辦
等級介紹
外交等級分為大使公使代辦,共3級。
等級
全稱
簡介
大使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
大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一等級。
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並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
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
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
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
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代辦
全稱為“代為辦理”。
代辦為外交使節的第三等級。
委派使館高級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人,稱“臨時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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