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予陸氏姊,事父母以孝聞,事姑如事母;善伯仲以悌達,事夫如事兄;睦族以惠和,煦下以慈愛。四者謂之吉德,然而不貴不壽,夭也。嗚呼!享年三十有五,歿世於夏陽縣之私第,是歲有唐之貞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之初五日也。冬十月十有四日,葬於河南洛陽之清風鄉平樂里之北邙原,從祖姑兆,太上永貞之元年歲乙酉朔旦景申,辰在己酉,須時順也。
我系祖有魏昭成皇帝,後嗣失國,今稱河南洛陽人焉。六代祖諱嚴,在周為內史大夫,以諫廢,在隋為兵部尚書昌平公,以忠進。君子曰,“忠之後必復”,降五世而生我皇考府君。府君諱某,以四教垂子孫:孝先之,儉次之,學次之,政成之。當乾元、廣德之間,郡國多事,由雲陽、昭應尉,馮翊、猗氏長,遷於殿中侍御史,或未環歲,或未浹時,而五命自天,非夫公不來則人不蘇,公不遷則善不聳,何是之速也。董方書奏議者凡八人。其在比部郎中也,宗人得罪有不察。夫玉與瑉類而不雜者屈,我府君為虢州別駕,累遷舒王府長史。至則懸車息宴,浩如也。嘗著《百葉書要》,以萃群言,秘牒一開,則萬卷皆廢,由(闕)懼夫百氏之徒,一歸於我囿,所不樂也,故世莫得傳。嗚呼!盛德大業至矣,不峻其位,不流其化,時哉!時哉!我外祖睦州刺史滎陽鄭公諱濟,官族甲天下。我太夫人聖善儀六姻、訓子婦,以憫默罰婢僕傭保,以莊厲為鞭笞用,至於兒稚不能名夏楚,而嗃嗃於他門。肆我伯姊,穆其嚴風,柔以慈旨,於人有加矣。生十四年,遂歸於吳郡陸翰。
翰國朝左侍極兼右相敦信之元孫,臨汝令泌之元子,魏出也。魏之先文貞,有匡君之大德。翰少孤,事親以至行立,釋褐太平主簿。我姊由是而歸之,逮陸君之宰夏陽也,事姑垂二十年矣。姑愛之若慈母,婦敬之若嚴君,雖母兄之饋,不授於姑則不至,而況於私其財乎?閨門之內,未嘗以往復之言聞婢僕,而況於相色乎?及太夫人之沈痼也,夫人亦不利行作有年矣,然而藥不嘗於口則不進,衣不出於手則不獻,冬之夜、夏之日,環侍其側者周二、三歲,衣不釋體,倦不形色,曾不以己之疾為愈矣。嗚呼!閔之養其親也,方於此何如,吾不知也。至於陸君之在疚也,克哀敬以終之,舊疾暴加,不數日而釁作。陸君縻職他縣,至則無及矣。將訣之際,子號女泣,問其遺訓,則曰:“吾幼也辭家,報親日短,今則已矣,不見吾親。親乎,親乎!”西望而絕。
痛夫!孝於親,敬於姑,順於夫,友於兄弟;辭世之日,母不獲撫,夫不及決,兄不得臨,弟不得侍。天乎淑善,反以為罪乎?二女曰燕、曰迎,兩男師道、嶠。夫人兄沂、兄,弟積、弟稹,或游遠,或守官,或歸養,皆不克會葬。陸君先是職於使,又不克董喪。從父季廠以二子襄事,禮也。我尊夫人有命於小子稹曰:“吾大懼夫馨香之行,莫熾於後,爾其識之。”是用銜恤隕涕,篆銘於壙。銘曰:
嗚呼!有唐陸氏孝夫人元氏之墓。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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