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振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省應縣
- 出生日期:一九五六年九月
- 職業:政府官員
- 畢業院校:山西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山西省統戰部副部長
人物簡介,個人履歷,個人經歷,調令突然降臨,省委書記宣布任命,問診礦難弊病,處理問題思路,整肅幹部作風,潰壩事故,處理結果,
人物簡介
夏振貴,男,漢族,一九五六年九月出生,山西省應縣人。山西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中央黨校脫產研究生。一九七五年十月參加工作,一九七八年三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個人履歷
1956年9月出生,山西省應縣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
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0月至1978年3月任應縣教育局幹事、團縣委幹事;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山西大學法律系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1983年4月至1984年10月任平魯縣向陽堡公社黨委書記;
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平魯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
1988年7月至1989年1月省委組織部借調工作;
1989年1月至1989年9月任朔州市紀委負責人;
1989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朔州市紀委副書記;
1992年11月至1997年8月任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期間:1993.03-1994.03掛職臨縣縣委副書記兼副縣長);
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任忻州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1999年2月至1999年5月任忻州地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任忻州地委副書記(期間:2000.03-2001.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任忻州市委副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長治市委副書記(期間:2003.10-2004.01、2004.6-2004.9分別在中組部組織的中國外交學院、清華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
2005年3月任中共晉城市委副書記;
2005年4月任山西省晉城市長。
2007年12月23日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夏振貴擔任臨汾市委委員、常委、市委副書記、並提名為副市長人選主持市政府工作。
2008年2月5日 任臨汾市委書記。
2008年9月20日山西省委決定,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同志停職檢查。
2009年4月被撤銷黨內職務。
2009年5月被罷免山西省人大代表職務。
2013年7月 任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個人經歷
調令突然降臨
省委書記宣布任命
2007年12月20日下午,省委書記丶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寶順,省委常委丶省委組織部部長任澤民,親自送夏振貴前往臨汾市。夏振貴在臨汾的工作,就此掀開了序幕。
問診礦難弊病
在他看來,臨汾煤礦事故多發,原因有很多方面:
首先,臨汾大部分煤礦是民營的,少數礦主受高額利潤驅動,對安全重視不夠,投入不夠。像洪洞“12·5”礦難,煤礦實際投資者根本不去煤礦,只是遙控指揮,實際管理人也是半年才去一次,甚至在礦難時,安監人員也不在崗。
少數幹部作風不實,基層監管人員不負責任,少數基層監管人員經不起糖衣炮彈襲擊,把監管變成了站崗放哨。採掘工藝落後,生產力水平低,炮采車拉還占相當大比例。“對於煤礦安全,臨汾市是上重視下不重視。”夏振貴說。
處理問題思路
在臨汾的一個月的時間裡,夏振貴一直在尋求安全生產治本之策。他說,不能將晉城經驗全部照搬,要立足臨汾實際,為此他正在作大量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臨汾確定,從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切入,取得安全生產新突破,基本思路是:
買斷。由國家大型煤炭企業、專業公司出資,一次性買斷煤礦所有權,實現由大企業大公司自主經營。
重組。由大企業、大公司對煤礦進行連片資源整合重組,或由具有條件的若干煤礦聯合重組,形成新的產權體制和規模較大的股份制經營主體。
控股。由大企業、大公司介入,控制煤礦主要股份,成為主要投資主體,主導煤礦經營。
租賃。由大企業、大公司及國有煤礦租賃中小煤礦的開採經營權,進行生產經營。
託管。在不變煤礦產權關係的前提下,由煤礦所有人委託大企業和專業公司從事煤礦開採和生產管理。
關閉。對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實施關閉。
“在改革過程中,要保護煤礦原投資人和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當然,這要觸動不少人的利益,阻力會很大。”夏振貴說。
對這場即將啟動的改革風暴,夏振貴說了這樣一番話:
對煤礦主來說,原始積累已經完成,錢已夠花,與其冒下半生坐牢的風險,不如少掙點,平平安安度過一生;對看不見的“後台”來說,趁早金盆洗手,免得進退兩難、提心弔膽,心裡有鬼,整天害怕;對監管人員而言,少了受糖衣炮彈襲擊的風險,免得占小便宜吃大虧;對礦工而言,多了安全保障;對政府官員而言,免了“老闆掙票子、官員丟帽子”的擔憂。
整肅幹部作風
潰壩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發生事故的尾礦庫隸屬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塔兒山鐵礦,位於襄汾縣陶寺鄉。該尾礦庫總庫容約30萬立方米,壩高約50米。2008年9月8日8時許,該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尾砂流失量約20萬立方米,沿途帶出大量泥沙,流經長度達2公里,最大扇面寬度約300米,過泥面積30.2公頃。截至2008年9月14日18時,已經確認258人死亡,34人受傷。經初步調查,導致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和建庫,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實,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得力。
處理結果
2009年4月7日,山西省委九屆八次全會審議通過省紀委關於夏振貴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對山西省委常委會作出的關於撤銷其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予以確認。
2009年5月25日上午,山西省晉城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夏振貴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
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009年6月4日閉幕,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夏振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