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夏嚴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及服務對象財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有資金,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給國家造成國有資金損失,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夏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宣城市紀委常委會、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宣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嚴開除黨籍處分和開除公職處分;將夏嚴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