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險基金的運動指壽險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和支付各環節周而復始不斷重複的過程。壽險主要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兩全保險和養老年金。其共同特點: 一是保險期間較長;二是保險費採取按月、季或年分期繳納的方式。
各種人壽保險基金的運動因保險給付方式不同而有差異: (1)死亡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事件的人壽保險。分為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死亡保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按期 (如月、季、年)繳納保險費。期內被保險人死亡,繳費停止,由保險人向其遺屬給付保險金; 期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效力終止,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無給付義務。在人壽保險領域,死亡事件的發生遵從死亡表所描述的分布,即隨年齡增長而死亡率上升。因此,對一組被保險人來說,不管參加保險之初的實際年齡如何,在保險期間內,其死亡的可能性是逐年上升的。因此,一方面,繳費人數逐漸減少,各期繳費總額漸次下降; 另一方面,死亡人數逐漸上升,各期給付總額漸次增大。在保險期滿時,累積保險金總額與累計給付總額實現平衡。(2)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時仍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契約即行終止,保險人無給付義務,亦不退還已繳保險費。假定有幾個被保險人同時購買了為期10年的生存保險,在保險期間裡逐漸有人死亡,繳費人數漸次減少,各期繳費總額逐漸下降,但在期滿之前,不發生保險給付,不斷滾積的保險基金完全處於閒置狀態,至保險期滿,保險給付發生。當採取一次性給付時,保險基金在期滿當時全部付出; 當採取分期給付方式時,各期給付金額隨被保險人在給付期內逐漸死亡而下降,至給付期滿而給付完畢。在總量上,保險基金總額不小於給付金總額。(3)生死兩全保險是死亡保險和生存保險的混合。保險人既要對保險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也要對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基金的運動兼具死亡保險和生存保險基金運動的特徵。在保險期初,全體被保險人均按期繳納保險費; 在保險期間內,隨死亡率的逐漸上升,各期保險繳費漸次減少,保險給付漸次增大。保險期滿時,累積的保險基金大於期內保險給付總額,其差額要能夠充分滿足對生存的被保險人的給付需要。(4)養老年金可以說是生存保險的一種變形。它和生存保險的區別在於: 一是生存保險以保險期滿為給付條件,養老年金則以參加者達到退休年齡為給付條件; 二是生存保險既可一次性給付,亦可分期給付,養老年金一般只能按月給付; 三是生存保險在分期給付時,規定有給付期限,養老年金在參加者退休後的生存期內持續給付,至死為止。養老年金基金的運動形態與生存保險基金的運動無大差異。從動態看,無論哪一種人壽保險基金,在任一時點上,都有保險費的注入(包括新增保戶的初次繳費和老保戶按期繳納的保費) 和保險給付金的流出。在任一時點上,新注入保費與尚未用於給付的準備金 (或儲金) 之和總是大於該時點上給付的保險金。這兩者之間的差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並伴隨業務量的不斷擴大而呈增長的趨勢。這種閒置基金的很大部分,可以用於長期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