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小孩定理,也稱貝克爾定理,是經濟學家貝克爾在分析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所謂的“壞小孩定理”,意味為人父母者對於子女都具有“利他心”,都會為子女的利益和幸福著想,雖對不同的子女會有程度上的區別,但基本上都會為每個小孩的利益著想。不過,為人子女者卻往往有“自私自利”者,貝克爾就稱這些只具“利己心”卻沒有“利他心”的子女為“壞小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壞小孩定理
- 外文名:Bad child theory
- 也稱:貝克爾定理
- 提出:貝克爾
- 含義:只具利己心無利他心的子女
簡介,經濟學解釋,核心本質,提出,啟示,意義,運用,
簡介
依此定義,壞小孩不但不會為其兄弟姐妹的利益著想,也甚至不會顧及父母的利益,甚至於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會侵害兄弟姐妹和父母之利。但奇怪的是,這些壞小孩也會努力使整個家庭的總產出或總所得增加,只因利他心的父母會將好處分給眾子女,如此,為了自身利益,這些壞小孩也會表現得好像具有利他心的乖小孩一樣,因為家庭總所得的增加,他們也有利。 這個定理的涵義可明確地陳述如下:家庭中的子女中有些天生就只顧到自己的利益,而為人父母者都有對所有子女利益著想的利他情懷,因而會將全家庭的利得“分享”給眾子女,不論該子女是否屬於只具利己之心的不孝子,如此一來,由於家庭所得愈多,子女所分到的也將愈多,於是縱然是壞小孩,也會努力提高家庭所得或總產出,也就是說,其內心是自私自利的,但表現出來的行為卻像是擁有利他情懷者。這個定理的關鍵是父母有慈悲為懷的利他心。
經濟學解釋
利己與利他都是“經濟人”可能具有的兩種行為特性和行為傾向,利己主義是一種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行為,利他主義是一種以追求他人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行為。正是數千年的多種私有制支配了人類社會,才促使私有經濟的活動主體逐漸驅散了利他心態,甚至見利忘義,唯利是圖,損人利己。似乎那些不受提高他們自己物質福利慾望所驅使的個體,將被那些為自私的動機所驅使的個體所取代。然而也有經濟學家聲稱,利他的個人也可能在這樣一個嚴酷的物質世界裡生存。在貝克爾那裡,利他主義行為被認為是個體理性選擇的結果。
核心本質
貝克爾採納了個體理性這一傳統經濟學概念。理性的行為者被假定為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最大化其效用函式。但是在貝克爾的分析中,“效用函式”與“有效資源”都是在非傳統的意義上給出的。對利己主義者i實施幫助的利他主義者b的效用,被假定為不但是b自己消費的函式,而且也是i消費的函式。而且,類似的,b的有限資源,即“基本的”預算約束,被貝克爾稱為社會收入。社會收入不僅由b自己的收入組成,而且也由i的收入對b的價值組成。在這一設定下,如果b能向i轉移貨幣而沒有任何貨幣損失,那么當b向i轉移足夠的貨幣,從而使b自己消費的一個小的改變正好與i的消費改變有相同的邊際效用時,就達到了一個均衡。貝克爾從這個分析推斷出來的理論結果就是著名的“壞小孩定理”。該定理說,事實上,利己主義的“壞小孩”i可能被“大父親”(b)的利他主義所誘導,仿佛i也是利他主義的。因為從i自己(利己)的利益出發,可以預期到b傾向於以這樣的方式轉移(給定b的利他主義)以至於b的處境也得到改善。這就不僅增加了b的“主觀效用”,而且也通過i的行為改善了b的“客觀”收入。 壞小孩定理可被認為是包含兩個相關的結果。第一個結果與壞小孩(i)在預期到父親(b)的利他行為時的表現有關。第二個結果與利他者父親獲得的“客觀”利益有關。
提出
“壞小孩定理”是由貝克爾在分析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利己與利他都是“經濟人”可能具有的兩種行為特性和行為傾向,利己主義是一種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行為,利他主義是一種以追求他人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行為。正是數千年的多種私有制支配了人類社會,才促使私有經濟的活動主體逐漸驅散了利他心態,甚至見利忘義,唯利是圖,損人利己。似乎那些不受提高他們自己物質福利慾望所驅使的個體,將被那些為自私的動機所驅使的個體所取代。然而也有經濟學家聲稱,利他的個人也可能在這樣一個嚴酷的物質世界裡生存。在貝克爾那裡,利他主義行為被認為是個體理性選擇的結果。
啟示
文化淵源
在拉丁語語源上,“文化”這個概念來自於鄉間,起源於農民的世界,它的本意是指培植耕作自然作物,這一含義至今尚有殘留;它的隱喻是價值觀的培育過程。所謂“企業文化”,因為與“企業”這一範疇相聯繫,從而誕生了一個新的範疇。按照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的經濟發展理論,就是從事創新的企業家為實現價值增值所做的資源重組的努力,以及在這一努力所規定的企業目的之下參與企業活動的人及其文化傳統的相互作用與融合的過程。如果從文化的隱喻上來闡釋,企業文化則是企業精神和價值觀的培育過程。企業文化可以看做是在企業內的一個“納什均衡”,這個均衡可能是最優的也可能是次優的,要取決於企業家和員工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如何建立最優的企業文化,從壞小孩定理的分析結合企業文化人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企業家必須是利他主義者
在企業中員工可以被比作“壞小孩”,因為他們都是理性的利己主義者。在給定員工是利己主義者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家也是利己主義者,那么,在企業中就會陷入“囚徒困境”。通過合作或利他主義的行事,雙方都能移動到A方框,這時結果對雙方都會更好。這就需要企業家首先是一個利他主義者,作為企業的決策者從企業文化的角度來看,不僅僅要推動技術創新,更要擴展為制度創新和文化創新。在制度與文化創新中,企業家為每一種制度的每一次演變提供文化上的闡釋,賦予其企業文化的意義。只有發揮企業家的個人魅力,利己主義的員工(壞小孩)才可能被企業家(大父親)的利他主義所誘導,才可能達到方框A的均衡,形成一種最優的企業文化。企業家的利他主義可以看做一種敬業精神,作為企業家,必須突破“小富即安”的精神幻覺,永遠追求出類拔萃,全身心地專注於塑造企業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最終形成企業前進的強大推動力。
韋伯早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對企業家敬業精神做過闡述,即所謂的“天職”,是西方社會裡企業家敬業精神的一個來源:“這種需要人們不停地工作的事業成為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了。事實上,這是唯一可能的動機。但與此同時,從個人幸福的觀點來看,它表述了這類生活是如此的不合理:在生活中,一個人是為了他的事業才生存,而不是為他的生存才經營事業。對於當前的中國企業家來說,迫切需要樹立一種敬業精神,把經營企業當做自己的長遠事業。企業文化一定程度上是領導人文化,成功的企業文化總是和卓越的領導人聯繫在一起。就像沒有湯姆斯·約翰·沃森就沒有IBM文化,沒有克洛克就沒有麥當勞文化,沒有張瑞敏就沒有海爾文化等等。領導人在企業文化中居於關鍵地位,企業員工是共同的奮鬥者,領導人不同的個性造就了企業文化的繽紛異彩。領導人在企業文化擔負著整合、變革、倡導、示範的作用,不但要建設,更要變革和創新。這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企業家是利他主義者,員工是利己主義的,可能在C達到均衡,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啟示。
企業家和員工必須有建立企業文化的信念
第一個啟示可能產生這樣一個問題,給定企業家的利他主義員工可能並不一定是利他的。這就涉及到一個信念問題。為得出貝克爾的“壞小孩定理”,小孩不但必須首先行動,而且必須能正確地預期父親的反應。例如,如果小孩低估了父親利他主義的真實程度,他可能會做出一個非合作的決策,以至於兩個人的景況將比小孩能發現父親的真實利他主義程度的情況下更糟。這就要求企業內部要有建立優秀企業文化的信念,首先就像第一個啟示:企業家必須是利他的,員工對企業家的利他主義的信念是正確的,有一個對優秀文化的信念,這樣才可能達到壞小孩定理中的均衡。
信念的作用人們可以用表1的“囚徒困境”博弈來說明。在這個博弈的標準分析中假定,由於利己是所有博弈者的占優策略,因此當所有的博弈者都選擇利己時將達到次優的狀態。如果他們彼此都認為對方是理性的,那么任一個博弈者實施利他的承諾對其他博弈者來說都是不可信的。就像赫什萊佛所指出的,如果一個博弈者最後行動,並且如果首先行動的博弈者是仁慈的這一信息是眾所周知的,那么對這兩個博弈者來說物質優勢的狀態將有所改變。從而,企業家的承諾,“如果你這樣做,我就做利他”,可能會引導員工做利他行為。員工相信企業家是如此“不理性”,以至於用利他來對企業家做利他進行反應,這樣可能會導致合作的結果。如果他們都有這樣的信念,兩個博弈者的物質狀態就會較他們知道對方是理性時有更好的結果。弗蘭克也指出人們“不理性”的承諾可能帶來物質支付增加的獎賞。但是弗蘭克的承諾只有當不能隨意操作時才能誘導出合作的結果,他們最好被想像成消除了可能的有誘惑力的選擇的行為傾向。弗蘭克證明了甚至當博弈者同時選擇時也有可能產生相互的合作。然而,就像弗蘭克自己觀察到的,只有當承諾(已經)確切地與觀察到的信號向聯繫時才能產生這個結果。企業家和員工必須能探測承諾,否則,大門將向冒名頂替者敞開:即能夠偽裝忠於承諾者可觀察到的特徵的理性的機會主義者。
可見,信念對一個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信念會決定和影響處於一定博弈安排中的每個博弈者對他人的行為和策略選擇的預期。按照演化博弈論的經濟分析思路,人們認為一個企業內企業家和員工所具有的信念與個人博弈策略選擇中的“凝聚點”和“合作預期”密切相關,他直接影響社會博弈的均衡,對企業文化及其實施機制的形成產生作用。另外,不同的信念也會導致不同的企業文化。
企業家必須有最終決定權
這個啟示好像有點多餘,其實在國企改革以前,最終決定權不在企業,而由政府管理,政企不分是改制以前的一個普遍現象,在這樣的企業中是不可能建立一種最優的企業文化。赫什萊佛(1976)強調指出,只有當“大父親”(b)擁有最終的決定權時,貝克爾的定理才是正確的。也就是說,只有在大父親(b)決定如何分配“家庭收入”前壞小孩不得不決定如何做,壞小孩才能被誘導採用一種合作的方式來行事。否則,如果壞小孩後作決定,他將簡單地花掉他的錢,而不管父親是否高興,也不管父親的收入是否增加。所以在改制以前,企業員工不可能被誘導採用一種合作的方式來行事,不會有一種利他主義行為,就不可能形成一種良好的企業文化。
意義
壞小孩定理可被認為是包含兩個相關的結果。第一個結果與壞小孩(i)在預期到父親(b)的利他行為時的表現有關。第二個結果與利他者父親獲得的“客觀”利益有關。
運用
網路上充斥著如此多的“壞孩子”,他們胡作非為卻能得到一切。對此,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的“壞孩子”定理(Rotten Kid theorem)其實早有準備。它試圖闡述的一個結論是:在一個“利他主義”(有利於他人)系統中,有頭腦的孩子知道什麼時候踢姐姐對他有利,而什麼時候這樣做對他不利。
網路就是這樣一個“利他主義”系統,任何人都能“平等”地說話、做事,並得到多種免費服務。同時,這裡缺少必要的規則、懲罰和獎勵,所以日益成為“壞孩子”的天下。
“壞孩子”能夠得到的比別人更多,這在客觀上強化了做“壞孩子”的意願。那些願意為別人犧牲自己利益的人逐漸被淘汰掉,“好孩子”開始反思“善”是否是導致自己失敗的根源,於是,更多的“壞孩子”基因存活並茁壯繁衍起來。
在解釋“善”與“惡”的問題上,經濟學一貫很少涉足,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善”與“惡”同樣符合“壞孩子”定理的基本思辨。在一個規則不甚健全的社會(或團體)中,“惡”者往往能夠得到更多的既得利益,從而強化自己的基因遺傳下去。
不少人於是感到更困惑,那么說,選擇做“惡”豈不獲得“成功”的機率更大?也不盡然,人類天生也是“利他”的,比如:對待自己的孩子、親屬、朋友。“利他主義”通過相互合作,可以實現不僅有利於自己也有利於他人的好結果,從而使每個受益者都願意主動採取有效的“利他行為”來對待整個利益團體裡的人。事實也證明,一個團體中有“利他主義者”,就會比沒有“利他主義者”的團體更容易獲得成功。
所以,當規則的完善速度追得上“壞孩子”的基因遺傳速度時,“善”者才能夠更好地存活下來。也就是說,當網路炒作的成本(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道德成本、機會成本等)足夠大,大到超過“壞孩子”的獲利時,“壞孩子”才會逐漸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