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試驗溫度

壓力容器試驗溫度是指壓力試驗時壓力容器殼體的溫度。為避免壓力試驗時殼體材料發生冷脆現象,應控制試驗介質溫度不能太低,要求:(1)碳素鋼、16MnR和正火15MnVR等鋼製容器液壓試驗時,試驗用液體溫度不得低於15℃,如板厚等因素造成無延性轉變溫度提高,則試驗用液體溫度也作相應提高;

(2)鐵素體鋼製低溫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液體溫度,不得低於受壓元件用焊接接頭進行夏比衝擊試驗時的溫度再加20℃;(3)碳素鋼和低合金鋼製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氣體溫度不得低於15℃;(4)其他鋼製容器的壓力試驗用介質溫度應符合設計圖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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