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審計局,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領導幹部任中審計職責。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組織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和拉薩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墨竹工卡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財務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財政資金和占用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縣直各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全縣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墨竹工卡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全縣幹部及依法屬於墨竹工卡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拉薩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及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拉薩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參與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負責全縣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監督和檢查。
(十一)承辦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墨竹工卡縣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墨竹工卡縣審計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