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墊江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政策檔案;指導鄉鎮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墊江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地點:墊江縣
  • 責任: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 類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政策檔案;指導鄉鎮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地質資料和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管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地熱、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協助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本級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建設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參與擬訂村鎮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負責本轄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房地產區域調控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房屋的住用安全管理,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屋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徵收。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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