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三是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四是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五是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是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案件。七是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人才引進辦法。負責縣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八是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留學人員來本地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辦法,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制度。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九是貫徹執行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執行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十是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十一是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是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是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十四是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十五是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六是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文辦會、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意識形態、安全、機要、保密、宣傳、檔案、統計、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
2.法規科(信訪科)。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綜合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規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依法指導督辦違法案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監督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諮詢,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基金監督舉報事項,依法指導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和重慶市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規定、辦法和處理措施。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工作,組織處置涉及領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統計分析信訪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3.人力資源管理科。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就業創業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城鄉勞動者就業援助等政策。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擬訂相關配套措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督促預算執行,監督資金管理使用和開展績效評價。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貫徹執行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統籌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和競賽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墊江縣職稱改革辦公室)。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評價、激勵等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市級專家推薦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綜合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人才引進辦法。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負責縣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貫徹執行全市留學回國人員來渝工作、服務或定居政策以及國(境)外機構在渝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
5.事業單位管理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遴選調配、聘用契約、人員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6.勞動關係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及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統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延續。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設立、變更、延續、註銷的審批。負責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7.社會保障科。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參與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審批。負責企業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特殊工種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姓名、出生時間、工齡認定。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負責國有破產解體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負責企業職工和個人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負責勞動能力鑑定人才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及死亡撫恤等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齡認定。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和退休待遇審批及監管工作。
9.教育培訓科。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公開遴選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
直屬單位
1.墊江縣社會保險局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養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二是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業務辦理的操作辦法和業務規範,開展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業務;三是組織制定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征繳計畫和支付計畫;四是負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日常工作;五是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 六是完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墊江縣就業和人才服務局主要職責:一是負責貫徹落實勞動就業及人力資源法規、政策,提供就業和人才交流公共服務,對就業困難群體和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援助。二是負責組織實施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三是負責對勞動者開展職業培訓,指導縣就業訓練中心建設。四是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承擔社會人才交流、引進、測評工作,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公共服務。五是負責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六是負責人力資源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和人事檔案託管人員中流動黨員的管理。七是負責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法規、政策,承擔失業保險有關業務經辦工作。八是負責就業及人力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九是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十是完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墊江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的政策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二是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三是委託承擔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4.墊江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政策法規。二是負責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三是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四是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五是負責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
5.墊江縣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開發的政策法規。二是負責全縣職業技能等級的考評、鑑定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三是組織辦理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的申報工作。四是負責考評員的推薦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