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巴協定
- 簽署雙方:巴勒斯坦、以色列
- 簽署時間:1995-9
協定要點,雙方分歧,
協定要點
協定共有460頁,要點如下:
以色列軍隊將繼續保衛西岸的猶太定居點。希伯倫地區將暫時駐紮一批國際軍事力量。以色列將保留這裡的控制權,以保護400名生活在10萬名阿拉伯人中的猶太人以及到聖地朝拜的以色列人。
希伯倫的牧首之墓區目前將維持現狀。
以色列軍隊還將控制西岸定居者途經的公路。
從其它村莊、軍事場所和周圍地區的撤軍將起始於選舉產生的巴勒斯坦委員會就職之日,分階段進行,每階段持續6個月。
條約還將從條約簽署之日前開始分三階段釋放關押在以色列監獄中數以千計的巴勒斯坦犯人中的大部分犯人。
諸如耶路撒冷、猶太定居點和巴勒斯坦難民這樣的問題的命運將在1996年5月前開始舉行的“最終狀態”談判中決定。最終協定定於兩年後商定。
西岸和加薩走廊的宗教場所的管轄權將移交給巴勒斯坦人,儘管為保證自由出入牧首之墓區已作了特殊安排。
大約1.2萬名巴勒斯坦警察將分批部署進入西岸,以加強內部安全和公共秩序。西岸和加薩走廊總共有3萬名警察。
過渡期間,以色列負責對外安全和對外事務。
選舉產生的82人巴勒斯坦委員會將負責管理西岸和加沙的大部分生活方面的事務。候選人不得“持種族主義觀點或是以非法的、不民主的方式行事”。
在西岸或加沙居住3年或3年以上的所有巴勒斯坦人均有居住資格,並有資格參加選舉。
根據特別安排,阿拉伯東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居民可以參加選舉。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只要在加沙或西岸有第二個住址,就可以擔任公職。
協定包括一項保證:巴解在巴勒斯坦委員會就職後兩個月內廢除巴勒斯坦公約中要求毀滅以色列的條款。
雙方分歧
巴以雙方對於《塔巴協定》的解讀相去甚遠。《塔巴協定》規定,在以色列完成三階段撤軍後,“除規定要由永久地位談判解決的地方(定居點、軍事設施等),巴勒斯坦人將對西岸大部分地區行使地域管轄權”。對於什麼是“對西岸大部分地區行使地域管轄權”,巴勒斯坦認為,在三階段撤軍後,以色列應該撤出約旦河西岸80%~90%的地區;而內塔尼亞胡堅決不承認協定對以色列的撤出比例做出約束,他主張三階段撤軍後,以色列仍控制西岸40%~50%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