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監察委員會

塔城市監察委員會

塔城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塔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塔城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組織形式,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塔城市監察委員會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月22日上午,市監察委員會掛牌儀式在市紀檢委、監察委辦公樓前舉行。地委委員、市委書記張耀華,市委副書記、市長加爾肯·江布爾拜,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熱木汗·巴依達闊什,市委常委、紀檢委書記、監察委主任於定超及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全體幹部、市檢察院黨組領導及全體幹警參加掛牌儀式。
掛牌儀式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加爾肯·江布爾拜主持,地委委員、市委書記張耀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於定超共同為新成立的塔城市監察委員會進行揭牌。
市監察委員會的順利掛牌,標誌著我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圓滿完成,市監察委員會已正式成立並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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