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 4號)和中共塔城地委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塔城地區行政公署直屬特設機構,為正處級。

塔城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塔城市六合創業大廈E區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塔城地區行政公署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塔城地區區屬企 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各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向行署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指導監管企業做好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信訪等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穩定責任和社會責任。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七)根據監管清單,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組織參與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起草,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和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黨委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運轉;負責機關財務、人事、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文稿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工作;組織參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起草;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 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等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職責追究倒查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責任追究工作體系;聯繫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8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關海天,主任
張蟒,副主任(正縣級)
修齊,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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