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由於“《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檔案的廢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於2017年6月1日實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於2019年6月1日實行,原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16)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也應作出相應的修訂。故申請修訂該標準。
編制進程
2021年4月,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上報標準項目建議書,申請《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地方標準的立項,2021年7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同意《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地方標準修訂的立項,同意該地方標準項目建議列入2021年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項目計畫。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提出,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地方標準項目建議獲批准後,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成立了起草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編制計畫,對起草工作進行了總體安排部署。
起草小組查閱了大量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規範,收集了其他省市制定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改造輛修理技術條件相關標準,並多次開會進行討論分析。
起草小組走訪合肥本地多家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維修點及一些租賃公司,和相關人員進行探討。在走訪中發現很多企業只是進行場車的修理,並不存在改造。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N0001-2017)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要求,場(廠)內機動車輛改造單位應當取得相應製造許可,很多維修企業資源條件也不能滿足製造許可條件。經過徵詢監察機構和評審專家意見,將地標“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改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刪除改造的技術要求。
變更申請於2021年11月25日提出,安徽省局2021年12月8日批覆同意修改地標名稱。起草小組在長期檢驗場車和評審的工作中積累了大量工作經驗,擬定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地方標準修改的主要內容,確定了標準的各項技術要素,編制了標準草案,形成標準討論稿,並經現場反覆試驗驗證。
起草小組對標準討論稿進行充分的討論並修改完善,就標準內容邀請監管部門、使用單位、生產廠家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後,在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起重檢測中心全體檢驗人員和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總師辦和科信部等有關人員討論,對標準討論稿的相關內容進行再次修改和補充,最終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2年8月31日,地方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9月30日,地方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22)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22)代替《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16),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改造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1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刪除涉及改造的相關內容;
刪除了按 TSG Z0004 對質保體系要求;
增加了按 TSG 07—2019 附屬檔案 M,對質保體系的規定;
增加了修理完成後自檢資料的要求;
更改了“設施”的內容;
更改了“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的內容;
更改了“技術人員”,“檢驗人員”的內容;
更改了“作業人員”的內容;
更改了“設備和檢測儀器”的內容。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合肥搬易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胡孔友、陳強、徐其淼、陳亮、李衛清、劉紅曉、葉松、徐航、許路夷、李石琳、彭飛、汪秋怡。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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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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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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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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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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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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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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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備和檢測儀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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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質量保證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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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22)規定了從事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的一般要求、設施、人員、設備和檢測儀器和質量保證體系。該標準適用於機動工業車輛(叉車)和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觀光車、觀光列車)修理。
引用檔案
TSG 07-2019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技術條件》(DB34/T 2597-2022)的制定,可以規範車輛改造修理企業技術條件的要求,提高車輛改造修理的質量,預防和減少由於車輛本身故障造成的事故,保障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安全,有利於指導安徽省本地維修企業規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