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應刑論

報應刑論,又稱“報應主義”。是指西方刑法學者 關於刑罰目的的一種學說。認為刑罰只是為了恢復社會正義或滿足社會的正義感而對犯罪加以適用, 意在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的報應,除此之外,刑罰本無其他目的。犯罪是判處刑罰的唯一原因。

報應主義的理論基礎是道義責任和社會正義的觀念,認為犯罪為自由意志決定的結果,違反了社會正義。本著惡有惡報的道義原則,刑罰就是犯罪的必然結果, 犯罪亦為刑罰的唯一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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