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腐敗

報復性腐敗

報復性腐敗是指有些政府官員本想通過踏實工作獲得升遷,而希望一次次落空,心態日益不滿,最後竟用貪污公款的方式進行報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復性腐敗
  • 外文名:Retaliatory corruption
  • 性質:腐敗現象
  • 主體政府官員
產生原因,社會危害,預防方法,社會反思,典型代表,

產生原因

除了心理不平衡、心態不端正之外,還是個人價值觀、人生觀的扭曲。在中國,有些機關工作人員,進了公務員隊伍,就認為有了升官進爵的台階,在工作上取得了一點成績,就沾沾自喜、邀功領賞,認為就應該受到提拔、得到重用,全然不顧其他方面的條件和要求。而如果不提拔,不從自身找原因、找差距,而將責任錯怪於單位、遷怒於領導,認為是故意刁難自己,而導致心理失衡,產生報復心理。報復性腐敗之所以能夠得逞,說到底,還是其手中有著可以腐敗的“權力”,而該“權力”又不能很好的得到監管和約束,或者說在制度設計上有著可以鑽的空子。

社會危害

做人要有進取心,是對的。但是,必須有一個正確的心態和價值取向。尤其是作為中國機關工作人員,在對待個人前途問題上,更加應該保持一顆陽光的心態,不能唯官是求,更不能只要是仕途不順,得不到提拔,就破罐子破摔,想通過貪污腐敗來彌補內心的不平衡,這種由心理不平衡引發的腐敗,就是“報復性腐敗”。“報復性腐敗”比普通腐敗更加可怕,更加具有危害性。

預防方法

強化教育 教育不是萬能的,但是離開教育是萬萬不能的。對領導幹部如此,對一般工作人員、中層幹部更是如此。要通過教育,幫助幹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
強化教育
完善制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機關管理、幹部使用,必須制度先行。特別是在幹部的選任上,必須堅持做到憑實績說話,以制度選人,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鑽營者得利。各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應進一步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形成用人唯賢、能上能下的格局,用制度管人管事。
完善制度
強化監管 小官大貪也罷,高官巨貪也成,都是因為其手中的權力失控、失范。因此,必須嚴格管理、嚴密監督,大力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將權力運行在陽光下,規範在監督里,使公共權力沒有機會和土壤腐敗,同時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問責,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由此倒避當官為政者廉潔履職,讓用權者不敢貪。
強化監管
自我調適 心態決定狀態,角度決定高度。機關工作人員,只有正確處理好個人和集體的關係、個人升遷與黨和人民事業的關係,才能保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要樹立一種大局觀念、民本思想,當個人問題與大局和民生問題發生衝突的時候,要能夠主動調適、自覺調整,始終保持積極健康向上的最佳狀態。
自我調適

社會反思

在中國許多腐敗分子在落馬前,舉報人向上面控告,歷經九死一生,舉報信還往往轉到腐敗分子手中。總而言之,中國並沒有建立一個順暢的途徑,讓公職人員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讓他們能向上反映問題而不受打擊報復,必須建立公職人員權利保障機制,讓公職人員能對抗來自上級的違法違紀行為。

典型代表

彭光偉,原系榮昌縣林業局工作人員,本想通過踏實工作獲得升遷,而希望一次次落空。他的心態從不舒服變為不滿,繼而變為仇恨,仇恨單位、仇恨領導,最後竟用貪污公款的方式進行報復。彭光偉因貪污公款23.4萬元,被判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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