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通俗地說,就是指將派到原單位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等人事關係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到證改派
- 類型:概念
- 類別:證件
- 解釋:派發到新的用人單位
改派條件,改派方式,基本流程,參考檔案,
改派條件
一般來說,無特殊原因,畢業生不得隨意辦理改派。但畢業生如果已改變就業意向、更換單位,就需及時辦理改派手續,否則會影響其人事關係的落實和解決。
畢業生就業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派遣計畫的形成是由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之後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的。
畢業生的派遣需按計畫進行,計畫一經下達,畢業生不得隨意變動。但遇下列情況時可以申請改派:
1)錯派。沒有這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撤消或用人單位隸屬關係發生了變化。
2)調配不當。院校在按單位委託代選畢業生調配過程中,所選擇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
3)畢業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式:
(1)畢業生向原分配單位提出改派申請,講明改派原因。
(2)原單位同意改派後,出具將畢業生退回學校或同意將畢業生改派到其它單位工作的公函。
(3)屬調配不當的畢業生,由學校為其重新聯繫接收單位,或經學校同意由畢業生自行聯繫接收單位。
改派方式
改派建立在原單位同意的基礎上,並需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新接收單位、新接收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跨省的和從市縣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的改派還需省教育部門簽署意見。
按教育部門的要求,對已經落實就業單位並領取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原則上兩個月內不予受理改派手續,而且各高校對辦理改派手續也都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因此,要辦理改派手續,必須要原單位同意解除協定,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新單位同意接收,新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如果新的單位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單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為單位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並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門的改派程式和時間期限辦理相關改派手續。對於符合進A市落戶條件的,經改派之後,可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進杭落戶手續。按現行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戶口本來就是遷往A市的,可以不用辦理改派手續,只需持與原單位解除關係的證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報到,把人事關係以個人或單位的方式委託人才中心管理。
基本流程
應屆畢業生 “報到證”改派分四種情況:
一、 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在畢業後兩年內跨地市調整用人單位,由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由學校就業中心統一辦理);
二、 在本地市內調整用人單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三、 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逾期(畢業後兩年內)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需調整就業單位,按社會從業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四、 對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畢業時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三年),憑簽約的協定書與原就業報到證到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辦理改派手續(由學校就業中心統一辦理)。
具體改派流程:
針對第一種和第二種改派情況流程如圖:
針對第四種改派情況流程如圖:
參考檔案
畢業生改派程式
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是建立在勞動關係上的法律檔案,協定雙方一經簽約,必須認真履行,不得隨意毀約,協定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形成一致意見,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並加蓋公章。
二、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定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組簽注意見。
三、將原用人單位所簽協定、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併交回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
四、由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同意後,發給新的協定書。
五、招生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教育廳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後辦理改派。
六、屬於本地區調整就業去向、改派的在本轄區主管部門辦理。
七、畢業生就業去向的調整、改派,須在兩年內辦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職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八、由於用人單位毀約或因其他原因使畢業生不得不放棄原就業單位而需改派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再行辦理。
九、畢業生的改派,原則上在每年8月份以後,按月集中辦理。
招生就業處
就業指導中心
改派需要提交的資料:
1、簽訂後的接收函,並接收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蓋章。
2、報到證藍聯和白聯
3、與原單位離職證明
改派的有效期
黑龍江省的改派有效期限為畢業時算起的3年內(例如:首次發放的報到證的報到時間是2005年7月1日的,報導證的改派期限為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之內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