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的內在規律是馬克思使用的一個術語。1843年1月,他為抗議普魯士王國政府在境內查禁《萊比錫總匯報》,發表了《〈萊比錫總匯報〉的查封》一組文章。其中第二篇中論述人民報刊的發展時他寫道:“要使報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不應該從外部施加任何壓力,必須承認它具有連植物也具有的那種為我們所承認的東西,即承認它具有自己的內在規律,這種規律它不能而且也不應該由於專橫暴戾而喪失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0頁)“內在規律”這個用語馬克思在後來的寫作中經常使用,多次用植物(如梨樹)固有的屬性說明事物內在規律的存在。他認為內在規律是在與外界相互作用中體現出來,人們應當從規律出發來說明偏離,而不是反過來,從偏離出發說明規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