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新增固定資產計畫是基本建設計畫的組成部分。指確定計畫期內建成並交付使用的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的檔案。它是以實物指標形式來反映各行各業的基本建設發展速度和投資效益。在我國實際工作中,它是以基建新增生產能力計畫表的形式來反映的。所謂新增生產能力,是指通過基本建設活動建成並移交使用單位的新增加的設計能力。由於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是基本建設活動的最終成果,因而它是考核、分析基本建設計畫完成情況和投資效益的主要指標。
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的計算,通常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為對象,如一個車間、一個工廠、一棟住宅等。當工程建成、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或使用,就應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新增生產能力一般用三種方法表示: (1) 用單位時間 (通常用一年) 所能產生的產品數量表示。如煉鋼生產能力用年產若干萬噸鋼表示。(2) 用單位時間內所能處理的原料數量表示。如有色金屬選礦用年處理若干萬噸礦石表示。(3) 用新增主要設備的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廠用新增織布機若干台表示,發電廠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