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statement validity assessment, SVA)是專門用於檢測言詞準確性及虛假供述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技術。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收集陳述內容,分析陳述內容和內容分析的結果評定。其中分析陳述內容是該技術的核心,也稱為基於標準的內容分析(criteria-based content analysis, CBCA)。評估者審視陳述內容是否具備或缺乏參照標準的要求。陳述內容符合參照標準的個數越多,說明陳述越準確,越能夠證明該陳述內容來自於個人經歷,而不是虛構。CBCA分析標準客分為以下幾個方面,證言越符合這些參照標準,則陳述的真實性就越高。
分析標準
一般特徵
一般特徵是指陳述的總體質量,例如內容必須從邏輯上是一致的,包括話語的邏輯結構、無組織陳述、細節的質量。比如,說謊者的陳述傾向於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組織(如開始、然後、最後等);而非說謊者的陳述常常是不連貫的,不具有組織性,尤其談到涉及情緒性的事件。所以,當證言頗具“合理”性,即嚴格按照時間順序時,證言往往真實性較差;一般非說謊者的陳述比說謊者的陳述具有更多的細節。證言越具體,越具有細節,則證言的真實性越高。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包含著的是真實記憶的認知證據。例如,說真話者會報告更多的時間發生的時間和空間信息,如語境鋪墊、對互動行為的描述、話語重複、異常的細節、對主觀心理狀態的描述、犯罪者的心理狀態的歸因等。證言陳述時,插入的情境(如持續時間、發生的具體地點)越多,描述的時間、地點越具體,則證言的真實性越高。當證人的陳述內容涉及幾個人時,如果涉及人際互動活動的描述內容較多(如“我要走,但是他不高興,我就開始哭了”),則證言的真實性較高。真實的證言會有不斷重複,能夠逐字地回憶起自己在詢問過程中已經陳述的內容。而提供偽證的證人往往不能自發地重複先前的陳述內容。作偽證的證人對自己的陳述內容都會經過事先的打算與策劃,所以內容一般都比較合理。反之,在陳述中有些細節有點古怪,但並非不具有現實性的情形,更具有真實性。
動機有關的內容
動機有關的內容則是考察被試是否表現出與誠實刻板印象不一致的行為,例如說真話的人更可能自發地改正自己陳述中的錯誤,更有可能懷疑自己記憶的準確性等,包括證人自發地更正、承認記憶的缺乏、對自己的證言有懷疑等;提供真實證言的證人會無意識地接受先前錯誤的描述,並自發地修正先前的描述。而作偽證者則顯得很謹慎,在沒有把握的情形下不輕易地矯正先前的陳述;提供真實證言的證人,當發現自己可能沒有記住一些細節時,就會自發接受自己沒有記住的一些關鍵細節,而作偽證者則不輕易接納外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