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委員會工

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委員會工作條例1985年1月1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第63次會議通過。共8條。主要內容:凡有300名職工以上的基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上的車間工會,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委員會。300名職工以下的基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下的車間工會,設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委員。均在同級工會領導下和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指導下工作。

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的職權主要有: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和政策,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法令、規程、條例和規定,監督和協助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計畫的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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