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抗訴制度

執行裁定抗訴制度,是指當事人如果對執行裁定不服,應當允許其依法提出抗訴。允許當事人抗訴的執行裁定應當包括以下情形:當事人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法院不予受理的; 終結執行或撒銷執行的; 執行法院不應受理執行申請而受理的; 對非執行依據所指明的被執行人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其他應當提起抗訴的情形。

允許當事人抗訴的執行裁定應當包括以下情形:當事人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法院不予受理的; 終結執行或撒銷執行的; 執行法院不應受理執行申請而受理的; 對非執行依據所指明的被執行人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其他應當提起抗訴的情形。執行裁定不能抗訴的做法既不利於執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又不利於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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