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集中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負責組織全區性文化市場專項治理行動,查處“掃黃打非”和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承辦國家、省、市有關管理部門交辦的行政處罰案件,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四)負責監管和查處出版、發行、印刷(複製)、著作權、網咖、娛樂、演出、美術品、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承擔區“掃黃打非”暨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陽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
- 地點:城陽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執法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全縣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
(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等)、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書刊發行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報刊社駐全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出版活動。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全縣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督;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後勤、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建議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法規與執法監督科:擬訂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執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執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統計匯總、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統一管理;承擔投訴受理、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對行政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進行糾正或處理;負責對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法規業務的培訓。
行政執法一科:負責監管和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印刷、複製、出版物經營、報刊記者站和記者日常采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體、網路等涉及著作權的違法違規行為;美術品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類營業性演出和娛樂場所、文物保護及文物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執法二科:負責監管和查處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遊戲、手機音樂等)等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違法設立廣播電視台、站和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及相關設施的行為;廣播電視台、站、有線電視網路及其他視聽媒體違法播放、傳送廣播電視類節目的行為;非法經銷和違法安裝及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損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妨礙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阻礙廣播電視設施設立的違法行為;違法設立電影放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或違法從事電影放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務的行為;播出機構廣告播放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從事視頻點播系統安裝、開展視頻點播業務的行為;擅自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以及公共場所大型電視、電子顯示屏設施播放電視節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