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有別於耕地,只有劃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才可以開發、建設。而耕地是明令禁止用於開發建設的。這也是為了保護我國有限耕地的一項措施。
基本介紹
定義
概述
相關政策
《意見》還要求,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實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東部地區特別是最佳化開發的三大城市群地區要以盤活存量為主,率先壓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城區人口100-300萬的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500萬的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另外,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對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於60%的市、縣,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