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是城步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 所屬地區:城步苗族自治縣
  • 所屬部門: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及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縣衛生健康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與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貫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執行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縣保健工作。
(十二)指導縣紅十字會、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牽頭負責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保密和信訪維穩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縣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落實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全縣性表彰和全市、全省、全國性表彰的組織與推薦工作;承擔縣級醫衛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機關黨委抓好離退休人員黨組織建設;組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開展學習活動和文體活動,組織開展關懷慰問活動;協助家屬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縣屬衛生健康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細胞創建工作。
(四)財務股。承擔全縣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五)法規與綜合監督股。督促衛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與落實;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等相關工作;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及時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
(七)醫政醫管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組織監督醫療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實施;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執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縣保健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股。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對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和業務指導;管理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藥人員;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醫藥現代化;負責中醫藥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中醫藥文化建設;負責全縣中醫醫療機構重點和特色中醫專科(病)項目管理;指導農村中醫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管全縣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管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採購交易活動。
(九)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縣鄉村醫生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十)老齡健康股。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老年人維權保障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股。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和市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
(十二)職業健康股。貫徹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監督檢查許可權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許可權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鄉鎮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黨建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督促民辦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黨的組織,負責縣直民辦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的審批和管理,抓好縣直民辦醫院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光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  慧
黨委委員、副局長:舒善正
黨委委員、副局長:夏葉平
副局長:唐武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縣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兼):周光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旭煒
副局長:周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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