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建立縣衛生科;1970年改為縣衛生局。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站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審批審核事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衛生許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衛生局
- 成立時間:1952年
- 地點:城步苗族自治縣
- 職責:實施農村衛生等
-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縣城西路28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1952年建立縣衛生科;1970年改為縣衛生局。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站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審批審核事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衛生許可。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縣衛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十二)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衛生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重要檔案規定,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新聞和宣傳、資產、房產、信息、檔案管理及信訪、保衛工作。
(二)規劃財務信息股
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統計。年報匯總的管理及上報工作;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範,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執行國家衛生裝備標準,協調外資貸款的利用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負責全縣性的衛生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人事股
擬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人員編制的管理;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研究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及幹部任免的有關工作;承辦衛生系統全縣性和金市性表彰對象的推薦工作。
(四)預防保健股
貫徹實施上級有關衛生法規和政策,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依法授權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及疫情;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和公共衛生監測檢驗機構的核定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執法監督和職業衛生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巧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醫政科教股(法規監督股)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分類管理;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實施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對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組織緊急救護;組織實施職業醫師(助理醫師)護士的擾業資格考試、註冊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技術標準,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應實施意見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教學運行機制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依據有關規定審查、認可中醫人員和中醫行業的中藥人員執業資格,一級審核申報中醫醫療機構許可證並實行監督管理;制訂全縣中醫行業的科研教學發展規劃,協助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學術交流,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負責全縣中醫統計信息工作,協調管理全縣中醫專項補助經費。研究擬定衛生科技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擬定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的計畫和措施,組織協調醫學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的貫徹實施上級有關衛生法規和政策,擬定地方性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六)縣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愛國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目標和愛國衛生工作方案、草擬愛國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鄉有關部門和團體的愛國衛生工作;檢查全縣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衛生效果評價;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運動,開展民眾衛生監督;負責組織全縣城鄉除“四害”活動,制訂“四害”規劃並督促落實,組織考核、評比驗收,做好除害藥械的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做好以改水為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