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經營性收入審計是對房產、園林,環衛等事業單位通過生產活動,開展服務業務所取得收入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 (1)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經營收入計畫,是否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有效地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2)經營性收費標準是否遵守物價部門規定,有無違反物價政策自立標準,隨意亂漲價情況;(3)對個人收費環節是否建立控制制度,收費手續制度是否健全,收到的現金是否及時送存銀行,有無超庫存限額、坐支現金問題;(4)對經營性收入款項結算是否按“直接收費”“坐收”和“代扣”等形式收款程式處理;(5)經營性收入構成是否符合制度規定。上級撥款是否按用途專款專用,結餘款項有無結轉下年或轉列決算核銷作為預算外資金和經營性收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