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建築界限

城市道路建築界限是指為保證城市道路上車輛與行人安全,設計規範規定在道路上一定高度和寬度範圍內不容許有任何障礙物侵人的空間界限。在此界限內,不得設定橋台、橋墩、燈桿、護欄、標誌牌、樹木、無軌電車接觸線、交通信號等各種設施。

道路建築限界(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指的是為保證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規定在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設施及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範圍。是保證車輛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間要求。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小間距必須符合: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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