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解困政策是指國家和城市政府確定的有助於解決城市貧困人口生活困難各種措施的指導思想和方法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解困政策
- 類別:政策措施
- 相關領域:社會保障
- 有關對象:城市貧困人員
內容簡介
從我國城市社會經濟運行的實際來看,城市解困政策目前主要有以下重點方面:
(一)促進就業是解決貧困的根本措施
就業是使有勞動能力的城市貧困者解困的根本措施。國家通過政策調整增加就業機會,開拓市場,引進外資,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和第三產業,特別發展吸納勞動力較多的社區服務業,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使得城市能夠提供更多的勞動崗位,為失業者拓展解困途徑。為此,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作好促進就業的組織協調,如加強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
(2)提倡靈活的用人制度,組織失業和下崗人員以臨時工、小時工、彈性工時等靈活就業形式搞勞務承包,並解決好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等問題;
(3)實行就業扶持政策,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應從財力、物力上支援,振興當地經濟,為失業者創造就業機會;
(4)提高貧困人口的文化素質,除了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增強就業能力外,還應對其子女的教育費用進行資助或採取減免特困生學雜費、建立貸學金制度等,保證貧困學生受教育機會;
(5)鼓勵下崗職工和失業者改變觀念、自主擇業。
(二)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社會福利制度向貧困者傾斜
實現全民保障,首先要應加強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儘可能相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其次,應逐步調整現有社會福利政策,在住房補貼、退休金、醫療保險、義務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傾斜,通過社會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再其次,要建立和健全覆蓋全社會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各種經濟類型的勞動者覆蓋在安全網內,這不僅能增強勞動者的安全感,也有利於勞動者的合理流動;第四,要解決社會保障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政府應廣開資金來源,例如可以考慮從國有資產中劃出一部分用作養老金;最後,要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儘快出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使社會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三)建立城鎮扶貧的檢測體系
為了社會穩定,應把解決失業問題和城鎮扶貧納入巨觀調控之內,應準確掌握失業率,下崗職工的動態情況和勞動爭議、勞動關係的緊張程度等,有必要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一套監測指標體系和預警制度,以便及時調控和採取對策。在此基礎上,要由政府牽頭形成統一的城鎮扶貧管理體系,使扶貧工作制度化、社會化。
(四)提高貧困人口解困參與能力
國際及我國反貧困實踐證明,如果沒有貧困人口普遍、積極地參與,政府反貧困計畫就難以有效實施。因此,要十分重視為貧困人口主動參與反貧困創造條件。具體措施包括:
(1)引導和鼓勵貧困人口建立以擺脫貧困為目標的各種經濟合作組織,通過有組織的集體參與,有效的配合政府反貧困計畫,並通過組織內部的互助、合作來增強反貧困能力;
(2)建立貧困人口主動參與反貧困決策和計畫的有效渠道,使其監督政府反貧困計畫的運作,積極發表反貧困意見,提高反貧困的針對性和效率;
(3)通過深化農村改革,為貧困人口提供參與反貧困的制度依據和法律保障,消除貧困人口參與反貧困的種種制度約束。
(五)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扶貧濟困
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我國政府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行動,組織了幾項聲勢浩大的反困扶貧的社會行動——希望工程、春蕾計畫、幸福工程和光彩事業等。其中影響最大、成效最為顯著的是希望工程。到2006年底,希望工程共資助失學兒童290萬餘名,資助希望國小建設12559所。在爭取有關國際組織的合作與支持方面,最成功的是與世界銀行的合作。這些項目不但使貧困人口直接受益,而且為新的創造性扶貧方式提供了試驗場所,項目設計是先進的,實施的組織和管理是成功的,值得總結經驗和進行理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