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征納審計亦稱“城建稅征納審計”。對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課稅對象是否包括“三稅”全部,有無只計徵實繳的產品稅未計徵實繳的營業稅等漏徵稅種的情況; (2)代征“三稅”的受託方,是否按規定同時代征城建稅,有無代征人將代扣的城建稅私自占用的問題;(3)對以“三稅”還貸的,是否按規定照征還貸稅金的城建稅,有無漏征的情況;(4)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錯用按區域範圍劃分的稅率的情況等。見“產品稅征納審計”、“增值稅征納審計”、“營業稅征納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