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11月14日訊 著名城市管理專家羅亞蒙教授編著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南》一書近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西苑出版社出版發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整體實施解決方案。
本書融權威性、科學性、實用性於一體,是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幹部指導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也是城市管理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學習資料,更是從事城市管理教學、科研、培訓工作必備首選的最佳教材。
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12月24日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後,由於沒有整體實施解決方案,各地貫徹落實比較緩慢,部分已經在落實的省、市也是五花八門,沒有達到城市管理頂層制度設計的理想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指南》根據中央指示精神,總結各地近年來城市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結合最新形勢,詳細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財政部、教育部、發改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保部、民政部、工商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州、盟)、縣(市、區、旗)、鎮(鄉、街)、村(社區)在城市管理大部門體制機制工作體系中應該做什麼和怎么做,旨在幫助各級黨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門把中央指導意見更好地落到實處。
《城市管理工作指南》重在總體把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實質,突出在實際操作環節破解當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的疑點、難點、重點,特別關注可操作性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並不面面俱到,真正發揮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指南”的作用。
書中的意見,旨在更好地引領城市管理工作向現代化、法治化、專業化、科學化、人性化、規範化方向發展。各地黨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門在學習落實時,除了中央剛性要求外,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靈活套用。關於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設定,《城市管理工作指南》建議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和城區人口10萬人以上的縣(旗),獨立設立城市管理執法機關,名稱統一規範為“
城市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局”,規範簡稱城管執法局,城區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統一規範為“城市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城區分局,均作為政府組成部門、行政機關,徹底解決一些地區城市管理執法主體長期不適格問題;市、縣、區、旗人民政府統一設立由政府首長擔任主任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統一審訂規劃設計方案、工程建設方案、城市管理方案,徹底解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長期互相脫節問題;市、縣、區、旗人民政府統一設立“城市綜合管理指揮中心”,作為城市格線化管理的信息中樞和城市管理的“司令部”以及“智慧城市”的核心組成部分,統籌協調指揮、督察、考核、賞罰城市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實現城市管理一盤棋、管到底、規範化。
關於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城市管理工作指南》建議實行“城市管理執法官”、“城市管理師”制度,並充分保障城市管理執法官公務員編制或參公人員編制,實現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徹底解決一些地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身份長期不合格問題。其中,“城市管理執法官”是城市管理執法機關法定權力的具體實施人,是城市管理執法局內部最核心、最有權力的崗位,代表國家行政權力和法律權威,建議分為四級:初級職稱為“助理城市管理執法官”,任職資格建議包括大專(含)以上學歷、已通過考試取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中級職稱為“三級城市管理執法官”(對應講師級),任職資格建議包括法律專業本科(含)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城市管理執法官”職稱五年以上、在公開出版的書報刊上發表過三篇以上研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文章;高級職稱為“二級城市管理執法官”(對應副教授級)、“一級城市管理執法官”(對應教授級),任職資格建議包括法律專業碩士(含)以上學歷、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城市管理執法官”職稱五年以上、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過至少一本研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圖書。由於領導崗位職數限制長期得不到提拔的優秀“城市管理執法官”,可以通過專業技術職稱的晉升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穩定隊伍。
關於城市管理執法的法治化建設,《城市管理工作指南》書中包括了羅亞蒙教授主持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綜合管理法》專家建議稿全文和設區城市《城市綜合管理辦法》編制大綱,設區城市立法機關可以參考這兩部分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權,制定發布本城市《城市綜合管理辦法》,下轄縣(市、區、旗)參照執行,在一兩年內實現本城市城市管理執法的法治保障問題。書中另有城市管理常用執法文書表格模板78個,可幫助各地城市管理執法機關儘快實現城管執法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