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機動性

城市機動性不同於常見的城市交通的概念,而是一個帶有社會學屬性的新名詞。

Vasconcellos (2001)認為城市機動性涉及人員和貨物流通兩個方面,是個人或經濟實體在考慮城市空間尺度及其中發展起來的各種複雜的經濟活動,為出行需要所採取的不同行為。他們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如步行,或利用非機動交通方式,如腳踏車、騎馬等,或機動化交通方式,如公共運輸、小汽車等。機動性是居民的基本權利,它反映了公民實現必需的和可選的交通出行的能力。
可持續的城市機動性(Sustainable Urban Mobility)首先應基於以人為本,而非以車為本的發展理念和目標導向,著重提升人的可移動性,而非道路交通容量最大化,其次充分發揮公共運輸和非機動交通的優勢,而非小汽車,然後通過構建高效的、多模式換乘的、低污染的、社會公平的、生態友好的城市交通模式,保障社會大眾對城市空間的可達性和機動性需求。
巴西指導城市機動性可持續發展的方法有(薩維那&波阿雷托,2005):避免產生機動化出行需求;重新考慮城市布局;抑制小汽車交通;發展非機動交通方式;改善殘疾人機動性;切實保證公共運輸的主導地位等六大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