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貧困

城市新貧困

城市新貧困指的是近年來在中國城市出現的、因社會結構轉型、經濟體制轉軌、經濟和產業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而誘發的貧困。在計畫經濟為主導的舊體制下以單位為主體的福利功能的瓦解,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險機制的空白,造城成了大量的城市相對貧困人口的出現。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現階段的中國,社會轉型產生了對人們生活的巨大衝擊,下崗、失業、農民工、外地打工者,形成了城市"新貧困"人群。

基本介紹

定義,性質,特徵,貧困歸因,巨觀原因,微觀原因,解決路徑,

定義

城市新貧困
在一個社會中,總是存在著部分社會成員或家庭的收入過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狀況(絕對貧困)。也存在著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但不足以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即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情況(相對貧困)。這是社會的兩種貧困。其中經濟收入和消費支出是衡量貧困的重要指標。一般都認為,經濟方面的貧困往往導致地位的低下和健康、教育、居住等方面投入的缺乏。但對於貧困的定義,不同的學者和專家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關於城市貧困的內涵,學者觀點也不太一樣。如有學者認為,城市貧困就是城市社會的貧困。這個定義顯然過於寬泛和模糊。城市貧困人口到底是專指城市非農業貧困人口還是包含了農村的流動人口?還有學者認為城市貧困就是城市居民中的家庭或個人,依靠勞動所得和合法收入,不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或社會可以接受的最低標準。
這個定義所涉及的外延可能比較狹窄,因為事實上當前流入城市的為數不少的農民工實際上也是城市貧困人群的來源之一,他們由於工資水平低,不享受城市社會保障,常常也陷入貧困的深淵。不過這個定義基本上把貧困的狀態,和貧困的兩種性質(絕對貧困相對貧困)界定清楚了。

性質

一般的認為城市貧困有這樣的性質:絕對貧困相對貧困的統一。
城市新貧困的“新”,主要是為了突出當前的城市貧困有別於中國的農村貧困,也有別於中國傳統的城市貧困。農村的貧困更多是與長期的二元社會制度設定和政策安排有關,傳統的城市貧困更多是“三無人員”的貧困,而現在的城市新貧困,明顯區別於前兩者,具有明顯的社會轉型和制度變遷的特徵,並深深打上了改革開放後體制轉軌的烙印。

特徵

其一, 是絕對意義和相對意義並存的貧困。
其二,是再生性和被動性的相結合的貧困。
其三,是失業型和失業者居主體的貧困。
其四,是離散性和邊緣性相伴生的貧困。

貧困歸因

城市新貧困
貧困的新特徵是與新背景結合在一起的。改革開放後特別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後,中國的貧困總體上經歷了從社會成員普遍貧困到貧富差距擴大,從農村貧困突出到城市貧困突顯,從絕對貧困為主到相對貧困為主,從分割性貧困到轉型性貧困,從暫時性貧困到持續性貧困的轉變。也可以說當前中國的城市貧困經歷了由個體歸因性貧困到社會歸因性貧困的這樣一個過程轉變。

巨觀原因

1. 體制轉軌
20世紀中國舉世矚目的兩件大事是建國和改革開放1978年後的改革開放為後面中國一系列大刀擴斧的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根基,也為中國的體制變遷埋下了伏筆。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正式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由計畫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遠遠超出了經濟領域上的變革,而是牽涉到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體制的配套改革。而經濟體制的改革是最根本的。它意味著從所有制到產業結構,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從價值觀念到法律制度的深刻變化。意味著把國有企業推向競爭,把生產和市場對接。但是對於企業和職工來說,從傳統的國家蔭護到完全的市場競爭,必然會有一個陣痛的轉變過程和結果。那就是企業的破產,兼併,職工的下崗,分流。而九十年代以前我們施行的是對企業高補貼的政策保護,對職工統包統配的就業安排,以及對城市居民高福利的社會補助。在90年代後期,遍及中國城鎮的突發性、大規模的“下崗洪水”和“失業洪水”被認為是中國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因此伴隨體制的轉軌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一個不可避免的現象是城市下崗職工構成了城市貧困的“主力軍”。
90年代以後,伴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向的逐步確立,我國逐漸確立了與市場為取向的價格體系,和以市場為導向的巨觀經濟干預政策。於是整個的經濟運行進入了新的轉型期。這可以明顯體現在價格的大幅度變化,和整個經濟結構的調整變化。經濟結構的調整又導致大量的市民因為下崗失業而失去了生活來源,而價格的上升直接導致人們生活水平的下降。這些都深刻反映了城市的貧困是一種體制性貧困。
經濟結構上也發生了變化。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極為嚴重。如產業結構上,第一、第二產業占有較大的比重,第三產業嚴重滯後;從產品結構看,低質量、低檔次、低附加值的產品嚴重過剩,高質量、高檔次、高附加值的產品卻嚴重短缺。於是90年代中期以來至今,我國的經濟結構處於較大的調整時期。在市場競爭的大背景下,一些夕陽產業開始走向沒落,一些屬於買方市場的產品日益黯然失色,同時一些企業開始在競爭中走向停產倒閉,一些勞動力資源也由於跟不上結構調整的步伐在就業競爭中日益喪失競爭力。這樣90年代以前的隱性失業完全暴露無遺。從這個角度來講,城市的失業又是一種結構性失業。城市的貧困也屬於一種結構性貧困。
3.制度變遷這個變遷是歷史遺留弊端堆積必然導致的變革,也是體制轉換必然觸及的變革。建國後我們實行的是“低工資,廣就業,高福利”的制度安排。只要是城市的居民就等於沒有了就業的憂慮和糧油供應的擔心,進了國有企業就等於拿到了鐵飯碗和與之相捆綁的一系列福利補貼。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制度的形式對職工的醫療、養老、工傷、生育等各方面的待遇作了詳細的規定,是一種典型的國家保障形式。但是8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的就業、福利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終身僱傭式的就業被契約就業所取代,國家和單位統包式的福利保障被社會化的保障所替代。
於是當90年代出現大量的下崗和失業,並出現這部分數量不小的失業型群體因保障制度的變遷而普遍處於保障缺乏和貧困的狀態,也就在所必然。這一方面是由於90年代後的職工不再能像80年代中期之前的職工那樣期待從國家那裡得到太多的照顧,因為國家也困難,而且國家關注的就是改變原先不合理的體制安排。另一方面,是由於變遷後的制度本身還不完善,使很多下崗職工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和重新獲得就業的機會。如失業保險制度,存著在失業保險基金短缺而難以真正發揮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功能,在促進就業的功用上也極為弱化;養老保險制度因空賬運行而出現養老金拖欠和給付偏低的現象;醫療保險制度因為設計的不合理及缺乏相配套的醫療體制改革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而使很多老百姓“看病難,住院難,買藥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微觀原因

1.家庭狀況欠佳。家庭的規模、人口素質對家庭的經濟影響很大。一般來說,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低下時,往往意味著家庭負擔的加重。另外有些家庭子女多,在教育越來越成為一種個人的消費品的情況下,這些親職教育支出(包括大學教育)負擔沉重,出現因“教"致貧的現象。還有家庭的就業單位性質和就業工種對家庭經濟影響也很大。
2.特殊群體易陷入貧困。一些殘疾人家庭、下崗女工、單親家庭特別是女性單身家庭、老人等,往往經濟條件和狀況較差。由於社會救助尚不健全,針對殘疾人的救助和護理缺乏往往給家庭帶來很大的負擔;失業保險尚不完善,導致下崗女工的再就業還有很多困難;勞動力市場也還不完善,使女性遭遇就業歧視的現象還存;而養老保障的不完善,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佳。這些都會使特殊家庭和群體容易陷入貧困。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現在的青年失業人群也構成了貧困群的一個重要來源。
3.個體文化素質偏低。在體制轉型時期,相伴隨的是社會的分層,即個體歸屬於各個與其自身的地位、身份、職業、收入等相一致的社會階層。現在的社會分層更多是基於個人的自獲性成就而形成的,傳統的先賦性因素對社會分層的作用趨於弱化,而個體的文化素養、後天努力等形成性因素對個體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影響很大。反觀當前的下崗失業人群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群,他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使其就業競爭力下降,就業潛力較小。當然提到素質時,不能忽略了心理素質的健全與否。因為在就業受挫和經濟困頓的情況下,個人可能會因此而變得消沉和悲觀,從而陷於持續的貧困。另外,根據西方社會學的理論,那些貧困人群比較集聚(事實上常常是這樣,因為他們傾向於與同質的人群交往)的地方,貧困人群里可能會形成一種潛在的貧困文化,影響著貧困人群的積極改變。

解決路徑

解決
城市新貧困
貧困本身是一個綜合性、複雜性的問題,所以反貧困必然也是一項艱巨性、長期性的任務,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配套和措施安排,而不能只賴於低保這一最後的防線。制度其實更好更有效的應該是把預防和救助相結合起來。
1.積極推進再就業工作,完善再就業服務體系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制度對接
3.發展非政府組織的扶貧事業,發揮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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