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戰略聯盟

城市戰略聯盟

城市戰略聯盟是應對經濟全球化、增強城市競爭力的一種新理念;是城市政府之間為了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彌補自身弱勢的一種戰略選擇;是在保持城市自身行政權利獨立性、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享城市的基礎設施和發展條件,整合優勢資源,城市之間互補協作的一種新的合作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戰略聯盟
  • 外文名:City Strategic Alliance
內涵,內容,主要途徑,

內涵

(1)城市戰略聯盟是2個及2個以上城市政府之間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保持各自行政的獨立性,不能危及各自的行政權利和根本利益;
(2)城市戰略聯盟的建立以互惠共利為基礎,是應對當前國際競爭,提升城市競爭力的一種策略;
(3)城市戰略聯盟建立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城市之間的優勢資源共享與發展共贏。可以是為了共享對方的資源優勢、產業優勢、技術優勢,也可以是為了建立共同市場,或者是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4)城市戰略聯盟是一種新的城市合作方式,戰略聯盟的建立應該達成共識,應該有約束雙方的協定與宣言,協定結束,聯盟即可宣布解散,應該是緊密和鬆散間有彈性的合作形式,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城市合作形式可以借鑑。

內容

城市戰略聯盟作為一種全新的城市發展理念和合作形式,其整個理論構架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城市戰略聯盟的概念、內涵及理論基礎的研究;
(2)城市戰略聯盟的主要內容;
(3)城市戰略聯盟的組織形式;
(4)城市戰略聯盟的主體參與方及溝通形式;
(5)城市戰略聯盟的運作機制;
(6)城市戰略聯盟的發展階段與合作過程;
(7)城市戰略聯盟的制度創新和合作形式創新;
(8)城市戰略聯盟規避風險和互惠共利的保障措施
(9)城市戰略聯盟實施的案例研究;
(10)城市戰略聯盟建立的績效評價等等。

主要途徑

1.定向邀請
城市戰略聯盟的建立主要是一種政府行為。各個城市政府可以結合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需求,定向邀請互補性比較強的城市作為自己的聯盟。彼此進行坦誠認真的談判,確定戰略合作的主要領域、主要形式、聯盟的準則和協定、雙方的利益分享機制與監督機制等等。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相關的聯盟協定,即可以結成某種形式的城市戰略聯盟。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建立起良好的對話機制和運作機制,讓戰略聯盟真正運轉起來,彼此從戰略合作中獲益並共同發展。
2.公開競標
當一個城市有建立戰略聯盟的意向或者在某個領域有建立戰略聯盟的需求,但又沒有明確的聯盟對象的時候,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尋求戰略聯盟的合作夥伴。進行公開招標時可以說明建立戰略聯盟的主要目的,聯盟的主要領域,對聯盟城市的主要要求,聯盟的原則及利益分配機制等。這種公開招標的形式可以讓更多的城市具有知情權和參與的機會,要給招標的城市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例如,一個大型水利工程或高速公路的建設,政府可以公開招標尋求聯盟城市,讓對方提供資金、技術等支持,同時給對方提供使用這些基礎設施的優惠條件。
3.大型企業的倡議和參與
城市戰略聯盟的主體參與對象是城市政府,但一些企業集團和非政府的組織也可以參與到其中,推動城市戰略聯盟的建立。特別是一些具有區域影響和重要地位的大型企業,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在另外一個城市可以找到解決途徑和支持力量,而自身無法與另外的城市政府直接對話時,可以發出呼籲和倡議,促成政府之間的對話溝通,盡力尋求滿意的結盟方案,讓政府和企業都能在聯盟中受益。例如,首鋼的搬遷,即使本身很想遷出北京,但自身不便與京外政府直接對話,可以請求北京市政府出面洽談,就首鋼搬遷的問題結成專項的城市戰略結盟。還有大型鋼鐵廠要從另一個城市獲取主要的鐵礦石或電力供給,也可以就此結成專項的戰略聯盟。
4.城市政府的聯席會議
以上3種主要是在城市戰略聯盟建立過程中要採用的主要途徑和方法。對於已經建立的城市戰略聯盟,如何良性運轉,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通過城市政府之間的對話和協商,城市政府雙方或幾方簽訂城市戰略聯盟的協定,各方要嚴格按照協定進行操作,執行協定所要求的決議安排,並從中獲得實惠和便利條件。建立城市戰略聯盟後,應通過城市政府聯席會議的形式,進行定期或經常性的溝通交流,檢驗戰略合作領域的進展,及時處理合作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並通過聯席會議和高層論壇,總結建立城市戰略聯盟的經驗和體會,為其他城市提供經驗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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