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城市功能是指城市這種特定的組織形式對經濟文化等社會活動產生的影響及發揮的作用。
社會學中功能主義學派認為,城市為人類提供重要的生活環境,是現代人類文化創造和傳播的中心,他們將人類社區視為一個整體,城市社區的各種制度規範以及習俗相互配合,以維持城市生活的協調進行。文化人類學者強調城市的文化功能,他們認為城市功能在於對人類文化的保全、整合傳遞乃至創造。
城市歷史地理學認為,城市功能變遷是城市興衰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一個城市發生了變化,我們一定可以從城市的政治功能、交通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的變化上找到最後的答案。城市管理學理論則提出城市功能主要體現在其所具有的承載體、依託體、中心主導性、職能特殊性等方面,認為城市功能體現為文化承載體、社會生活依託體和經濟中心。
城市地理學和城市規劃學認為城市功能指某城市在國家或區域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擔的分工。從經濟基礎理論來看,一個城市的全部經濟活動包括基本部分和非基本部分,其中城市功能的著眼點是經濟活動中的基本部分。城市功能是一個複合體,包含城市承擔的功能類型和功能作用的空間範圍,不同類型的功能具有不同的服務空間範圍;因此,在不同的空間尺度上起主導作用的城市功能類型不同。不同的功能類型與其服務空間共同構成城市的動能體系。
特徵
整體性
城市功能是各種功能相互聯繫、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機結合的整體,而不是各種功能的簡單相加。各種城市功能作為城市整體功能的一部分,按照城市整體功能的目的發揮著各自的作用。而且,各種城市功能的性質和作用是由它們在城市功能整體中的地位和規定性所決定的,它們的活動受整體和部分之間關係的制約。因此,必須著眼於城市全部功能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來對待城市整體功能中的每一功能要素。
結構性
城市的整體功能是由其內在結構決定的,這種城市的內在結構是指
城市系統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要素之間、各要素與系統整體之間互相聯繫、互相作用的方式。城市內部包含著多種要素,而且城市的每一個要素都表現出一種功能,城市各個要素的有機結合才形成城市的整體結構,各個要素表現的功能的有機結合才形成城市的整體功能結構。
層次性
城市功能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城市功能是由不同層次的子系統構成的大系統,其中城市功能的子系統相對於它的下一層次的小系統而言又是母系統。城市功能系統和子系統隸屬關係不同而形成的等級,就是城市功能的層次。不同層次的城市功能既有共同的運動規律,又有自己特殊的運動規律。不同層次的城市功能既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又互相區別、互相制約。
開放性
城市的各種功能都是相對於一定的外圍區域而言的。伴隨著經濟發展,一定區域內的物流、人流、資金流、信息流通過各種方式匯集於城市,經過城市的最佳化組合產生了能量聚集效應和放大效應,從而形成了城市的各種功能。而城市功能的發揮過程,實質上是城市與外部發生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過程。因此,城市功能的形成和發揮作用的過程,是全方位開放的過程。
類型
(1)共同功能
共同功能是所有城市都具備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共性,區分的是城市與鄉村的界限。
(2)特殊功能
特殊功能並不是每個城市都具有的功能,是為某一個城市或某類城市所特有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個性,區分的是城市之間的界限,決定著某一個或某一類城市的性質和在一定時期的發展方向。如外貿進出功能、交通樞紐功能、旅遊中心功能。
(3)綜合功能
綜合功能是指一個城市同時具有多種並且有機結合的主導功能,每一種主導功能的作用範圍和影響都比較大,如首都、省會、首府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都具有綜合功能。
(4)主導功能
主導功能是指在城市諸功能中處於突出地位和起主導作用的功能,影響或左右城市的其他功能的運行,甚至決定著城市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現代城市主要功能
(1)城市生態功能
城市生態功能,是指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它是城市生態系統在滿足城市居民的生產、生活、遊憩、交通以及服務等活動中所發揮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城市的生產功能、生活功能和還原功能,通過物質循環、能量流動和信息的傳遞功能,以“生態流”的方式,將城市的生產與生活、資源與環境、時間與空間、結構與功能以及與外部環境的關係以人為中心聯繫起來。城市的生態功能,一方面,要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另一方面要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兩者不可有所偏廢。城市生態功能的發揮,是要改變目前的城市生產模式和生活模式,儘量減少自然資源的耗用,減少人均生態基區,減少輸入城市的物質與能量;同時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儘量用最少的資源實現最大的產出,減少有害物質(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的產出。衡量城市生態功能的標準就是衡量城市的資源使用效率、廢棄物的處理效率以及城市環境質量狀況等,這可以通過一系列指標來反映。
(2)城市社會功能
城市社會功能,是指一個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中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社會關係和社會進步等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社會功能包含內容是多方面的,如改善貧困狀態、提供醫療設施、提供教育和就業機會、提高工資、追求社會公平等。總之,希望改善生活質量,在追求物質文明的同時,極大地提高精神文明,提升社會和人的整體素質。因為一個沒有公平原則、沒有高素質公民的社會是談不上可持續發展的。
(3)城市經濟功能
城市經濟功能,是指一個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中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經濟發展等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二城市經濟功能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其他一切功能的前提和基礎。城市經濟功能的大小和主導性優勢,不僅反映一個城市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地位和作用,並且還反映出該城市的經濟性質。社會經濟是在不斷變化發展的,城市功能也在不斷變化發展,主導城市經濟功能的因素也在不斷地變化發展。城市經濟功能包括主要經濟功能和輔助經濟功能。主要經濟功能發揮的目的是為本城市以外地區服務的。輔助經濟功能發揮的目的是保證城市的正常運行,為城市的生產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條件,是一般城市都具有的功能。輔助經濟功能是主要經濟功能的基礎和保證,主要經濟功能反映了城市的個性和特徵,是城市發展的動力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輔助功能。從本質上講,城市經濟功能可以概括為聚集和擴散兩大功能,這是對城市和城市以外地區所有經濟往來、交易關聯的高度概括。城市經濟功能不僅僅包括集聚和擴散兩個方面,它要求人們不僅重視經濟成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它要求人們改變以往的經濟觀念、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強調節能和無污染生產,提倡崇儉消費,儘量使經濟發展處於生態的可承受範圍之內,達到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4)城市服務功能
城市服務功能,是指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生產與生活型服務提供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在21世紀的信息社會,對中心城市而言,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通運輸、醫療與保健等中心地位的作用,不再僅僅取決於自己在這些方面的雄厚實力,而是要看能否憑藉自己雄厚的實力,特別是在信息資源方面的優勢,實現對上述領域各類活動流程的有效調控和組織;正是基於城市的調控和組織能力,使得城市能夠有效調動城市所聚集的各類要素為城市居民提供消費性服務,為城市企業提供生產性服務。在當代社會中,信息服務、金融服務成為城市服務的重要內容:信息通信被認為是信息社會影響城市經濟活動集聚的首要因素。現代科技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城市的信息源、信息量急劇膨脹,人們的活動對各類信息的要求和依賴性日益增多,信息產業化已開始成為現實,城市作為信息中心的功能也逐漸凸顯出來。城市信息中心化的直接原因就是城市的信息實現了網路化,使信息資源積聚於小小的方寸之地。21世紀的城市群空間關係正在由網路取代傳統城鎮體系的等級觀念,城市特別是中心城市在群體空間中的等級與作用不僅取決於其規模和經濟功能,而且也會取決於其作為複合網路連線點的作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對金融服務存在著廣泛的需求,而現代金融資源大量集中在城市,這決定了現代城市必須在金融服務的提供上發揮主要作用。
(5)城市創新功能
城市創新功能,是指城市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承擔的滿足人類(包括當代和後代)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在技術研發與創新、新產品與新服務的生產、文化與管理創新等方面所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以及由於這種作用的發揮而產生的效能。在歷史上,城市一直是創新的來源、新創意的誕生地,也是人類創造力的旺盛所在。歷史上城市的創新主要有文化智慧型型、技術生產型、技術組織型三種。工業革命以來,第二、第二三種類型的創新與日俱增,尤其是在中心城市中,第三種類型的創新越發重要。在20世紀,第一種及第二種的創新已經有混合的趨勢;在21世紀的信息社會,三種城市創新類型混合發展的情形已經出現,而
其中信息技術與調控組織相結合的城市創新扮演最關鍵的角色。現代城市是各類科研機構和各類人才的會聚之地,是研究與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產品的主要基地。在一些經濟已開發國家,一些新建的城市,如美國的矽谷和日本的筑波,規模不大但能量極大,不僅是國家的科技中心,甚至是世界性的科技中心。城市的這種科技中心作用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