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埇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李再勝
  • 適用地區:埇橋區埇橋區
  • 地點:埇橋區
領導班子成員名單,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名稱,

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李再勝 黨組書記、局長
周維民 黨組副書記
陸 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段建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衛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
武 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昌旭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要職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研究擬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實施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研究擬定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措施;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督促實施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區就業和介紹我方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貫徹國家和省、市職業培訓方針、政策,依據國家和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辦法;制定企業的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國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指導管理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規劃和措施辦法,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五)貫徹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和勞動監察工作;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參與區內跨地區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勞動模範和企業評先工作。
(七)制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調控措施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規範性檔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方案,並適時調整和實施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八)研究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辦法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的資格。
(十一)負責中央、省在區行業所屬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

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股(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工資與仲裁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就業管理與失業保險股、培訓股、養老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險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股(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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