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工薪收入所得稅

埃及工薪收入所得稅指埃及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取得工薪所得的居民和非居民。一般以僱傭單位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額扣除生活費用和其他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生活費用的扣除按年計算,1984年的扣除標準為未婚者720埃鎊,已婚無子女者為840埃鎊,已婚有子女者為960埃鎊。納稅人的人壽保險也可以在限定標準內扣除。在政府管理機構等工作的人員和在埃及居住不滿6個月的外籍雇據計稅。

稅率根據納稅人而定,一般埃及居民和在埃及居住6個月以上的外籍雇員,適用6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2%,最高一級稅率為22%; 在政府管理機構等工作的人員,適用5%的比例稅率;在埃及居住不滿6個月的外籍雇員,適用10%的比例稅率。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納稅人,在埃及工作不滿一年的,要將實際的工薪所得換算成全年所得後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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