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是1979年3月26日埃及總統薩達特和以色列總理貝京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美國總統卡特作為連署人在和約上籤字。該條約及其三個附屬檔案的主要內容是:(1)埃以雙方結束戰爭狀態;(2)以色列將在3年時間內分兩個階段將其武裝部隊及行政人員撤出西奈半島,埃及恢復對西奈半島的全部主權;(3)埃以雙方建立外交關係,在以色列完成第一階段撤軍計畫後雙方互派大使;(4)埃及停止對以色列實行禁運,雙方建立正常的經濟關係,埃及允許以色列船隻自由通過蘇伊士運河,向以色列出口石油;(5)雙方在互換條約批准書1個月內,即就在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建立巴勒斯坦“自治機構”等問題開始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