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中國的一條刑事政策。即對於徹底如實地交代其犯罪事實的犯罪分子要從寬處理,對於拒不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的,要從嚴處理。坦白與抗拒,必須以犯罪事實的存在為前提。坦白從寬是法院或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用於量刑的情節認定內容。常用"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一般用於警察或律師對於犯罪嫌疑人說的。

沒有犯罪事實,交代了也不是坦白,不承認也不叫抗拒。從寬或從嚴,必須以法律為根據。從寬或從嚴,只能在法定刑的幅度內酌情適當地從輕處罰或從重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一律不能超過法定刑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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