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坊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三)監督抽查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
(四)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六)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提案、督辦、政務信息、統計、保密、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後勤保衛、行政接待工作;
2、負責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人事、工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檢查;
4、審核本局行政處罰決定;
5、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賠償、組織聽證等工作;
6、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7、負責對藥品監管相對人進行培訓;
8、負責黨群工作和思想工作。
業務科
1、依法監管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醫療機構製劑室;
2、監督實施GMP、GSP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3、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4、依法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5、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的生產、流通和使用;
6、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負責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稽查隊
1、受理案件舉報和投訴;
2、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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