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分析法

均衡分析法

均衡分析法是經濟理論研究的一種重要方法和必要抽象。

1、均衡與均衡分析:經濟學中的均衡:任何一個經濟決策者都不能通過改變自己的決策以增加利益時的狀態。均衡分析(Equilibrium Analysis):在假定各經濟變數及其關係已知的情況下,考察達到均衡狀態的條件和狀況的分析方法。

2、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在充分考慮所有經濟變數之間關係的情況下,考察整個經濟系統完全達到均衡狀態時的狀況,和達到均衡的條件。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假定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考察單一的商品市場達到均衡的狀況和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均衡分析法
  • 外文名:Equilibrium Analysis
  • 領域:經濟學
  • 類似性:供求均衡分析
缺陷,金融學領域,

缺陷

忽視過程與結果的聯繫而僅僅重視因果關係
均衡分析法在解釋經濟現象時往往忽視均衡過程與均衡結果之間的聯繫而僅僅重視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關係,如熊彼特教授的創新理論,熊彼特認為創新能夠使潛在的利益得以實現,創新是經濟發展的源泉,要想使經濟持續發展只有經過不斷的創新;楊小凱教授的專業化分工理論,認為專業化分工是經濟成長的源泉,分工一方面增加交易次數及由此而帶來的交易費用,另一方面卻可以大大提高生產效率,當後者大於前者時就會促進經濟成長;斯蒂格利茨等試圖尋找巨觀經濟的微觀基礎而提出了非對稱信息理論,他們認為信息不對稱是生活中常見的現象,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對市場的運行帶來很大的影響,引入非對稱信息便能夠解釋平常觀察到的許多不好理解的現象。
這些理論都是從不同的側面來解釋經濟中所出現的各種結果的原因但沒能跳出新古典的均衡分析法的框架,對經濟系統是如何達到均衡結果以及達到均衡所需的時間等都置之不理,這種只重原因和結果而不重過程的均衡研究方法根本無法很好地解釋現實中諸多現象。
把經濟系統中參與人看作是互不聯繫的單個人
均衡分析法的最大缺陷是把經濟系統中參與人看作是互不聯繫的單個人(僅研究單個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為),不能把其所考察的問題放在一定的環境中去,該方法完全忽略了制度環境、社會環境及人文環境等對參與人行為的影響,單純考察某個條件與結果之間的一一對應關係。因而,無法對現實中出現的諸多現象給予合理的解釋。

金融學領域

與供求均衡分析的類似性
從金融均衡分析法來看,乍看之下它與經濟學中的供求均衡分析相當類似:
首先,均衡分析法的整體研究思路是從市場投資主體的效用最大化出發,在一定約束條件(收入預算約束)下獲得均衡狀態的資產價格,在這裡價格是最終的輸出變數 (Outputs),這和經濟學中消費者理論的演繹過程相當類似。
其次,它們都屬於均衡分析方法,更進一步說它們都屬於絕對定價法:它們的核心都在於理解和度量那些導致金融資產(商品)價格變化的各種經濟因素,用以解釋資產價格的形成和變化過程。
第三,金融學均衡分析和經濟學供求分析的理論演繹過程都比較側重於問題的純理性描述,往往形成一個理想狀態下的均衡價格,其缺陷在於常常和市場相去甚遠而難以實際運用,但在描述資產價格形成和變化的整體影響因素方面卻往往具有更大的一般性,因此都被較多地看做一個分析資產定價問題的理論框架。
區別
然而,在這兩者之間,一個常常被人們忽視的重要區別卻是:在金融學均衡分析方法中,金融產品的價格決定並不需要進行供求雙方的共同分析,在這裡金融產品的供給方似乎消失了,而只要對需求方進行研究就足以推出均衡狀態和均衡價格。金融學分析方法的這一特點是由其研究對象的根本特點決定的。金融市場與普通商品市場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於它沒有明確的供給方和需求方之分,金融產品的供給者並不僅限於工商企業,在這裡,除了金融產品的最初供應者,金融市場上的任何一個市場主體都隨時可能在供給方和需求方之間切換,加上金融市場中的賣空機制套利活動和金融產品的可複製特性,金融市場上的供給在很多時候都可以認為是無限的,也就是說,金融市場上的供給曲線在很多時候都是水平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顯然供給分析是無法也沒有必要進行的,金融研究者的目光不得不轉向金融市場的需求方。在需求分析中,效用最大化和預算約束是顯然成立的研究條件,然而情況同樣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在金融市場中,投資者所追求的是金融產品所蘊涵的風險收益特徵而非金融產品本身,因而在金融市場中充滿著很多可相互替代的金融產品,例如在股票市場中,具有相同β的股票就可以被認為是近似具有完全替代性的。這樣,在金融產品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背景下,金融市場上的需求曲線是完全有彈性的,最終的需求曲線也是水平的。
提出的意義
因此,在供求曲線均為水平的金融領域中,經濟學中供求決定價格的老套路顯然無法繼續使用了:在尚未達到均衡的情況下,我們無法描述交易數量如何沿著供求曲線運動達到均衡點;在均衡狀態下,雖然價格是確定的,但是兩條重合的供求曲線使我們仍然無法找到均衡的交易數量。
總之,供求分析一旦失去意義,數量—價格機制就無法發揮作用。這最終導致了在金融學的均衡分析方法中,研究者們不得不放棄供給方,而將注意力僅僅集中在需求方的最最佳化分析之上;同時,金融研究者們也很少再涉及數量—價格之間互動機制的研究,取而代之的是對風險—收益互動機制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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