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徭銀是一個清朝賦役制度名。
賦役制度名。清代雍正以後, 將民人輸納之力差銀攤入地糧內徵收,官府用以雇募雜役以代替民人之差徭,稱為均徭銀。詳見“均徭”。
均徭銀是一個清朝賦役制度名。
均徭銀是一個清朝賦役制度名。... 清代雍正以後, 將民人輸納之力差銀攤入地糧內徵收,官府用以雇募雜役以代替民人之差徭,稱為均徭銀。詳見“均徭” [1]...
雜項錢糧中, 亦有隨地丁徵收者, 如“均徭銀”、 “驛站銀”等。因均徭銀為各地公攤用於僱傭差役所用,驛站銀為支付驛站所耗,雖然隨正項徵收,仍為雜項。雜項...
萬曆九年(1581)六月初三日,鳳陽撫按凌雲翼等題,江北七府州縣每年額編里甲均徭銀七十九萬七千九百七十四兩,今減銀十二萬五千一百九十六兩,實存銀六十七萬...
把里甲、均徭銀兩併入丁、田徵收。嘉靖十七年又總計全府實存肥瘠相等田土,不...銀差、力差、額辦、派辦、京庫歲需及官府所需其他物品一概以地計丁,並為...
賦役制度名。民丁需服官役, 納銀以代之,稱為供丁銀。清制,原編有均徭法,凡在官之役,皆於所屬民人內輪流派差服役,是為力差。後改為徵收力差銀,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