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感地震應急
在省會、計畫單列市等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工程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沒有造成破壞但普遍有感的地震.容易引起公眾密切關注,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地震部門應該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政府也要根據情況做出反應。
(一)地震部門應急行動
1.省地震局應急行動
(1)一旦獲知有感地震發生,立即上報中國地震局。
(2)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確定地震參數,上報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並通知震區地震部門。經省政府批准後;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訊息。
(3)迅速進行震情會商,判斷震後晨隋趨勢,並將會商結論及時上報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同時通知震區地震部門。
(4)督導震區市、縣級地震部門廣泛了解震區震情發展,尤其注意是否有巨觀異常或臨震異常出現;發現情況經認真核實後及時報告。
(5)必要時派出現場工作隊,協助地方地震部門核實異常、加強震情分析。
(6)如果判斷震後不會發生更大的地震,經省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通過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插發震後震情趨勢判斷訊息,發布穩定社會秩序的公告;組織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適時刊登播出有關地震知識以及穩定社會秩序的宣傳報導:注意社會對地震的反應,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
(7)如果認為震後有可能發生更大的地震,需要及時提出發布臨震預報意見,經省政府批准後,轉人臨震應急,如果未來得及發布預報就發生破壞性地震,轉入震後應急。
2.震區內市、縣級地震部門應急行動
(1)一旦感覺到地震發生,立即直接上報省地震局。
(2)迅速組織人員通過縣、鄉鎮了解地震情況和社會影響,及時上報省地震局。
(3)從省地震局獲知地震參數後,廣泛了解震區震情發展,重點是巨觀現象和臨震變化,如有情況要認真核實,立即上報省地震局。
(4)加強震情會商。會同省地震局現場工作隊做好異常核實和震情分析工作。
(5)省地震局判斷不會有更大地震發生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6)省政府發布臨震預報後,轉入臨震應急,如果尚未發布預報就發生破壞性地震,轉入震後應急。
(二)政府的應急反應
1.震區所在政府應急反應
(1)感覺到地震發生後,迅速向地震部門了解情況。
(2)督導當地地震部門並組織有關部門了解震情、社情,平息出現的地震謠傳和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省政府發布臨震預報後,轉入臨震應急,如果未發布預報就發生破壞性地震,轉人震後應急。
2.省政府應急反應
(1)獲知有感地震發生,向省地震局和震區地方政府了解震情、社情。
(2)督導震區地方政府分別做好震情趨勢判斷和保持社會穩定工作。
{3)如果判定會有更大地震發生,可以發布臨震預報,轉入臨震應急,如果沒有發布臨震預報就發生破壞性地震,轉入震後應急。
二、震情應急
如果在某—地區發現重大短臨異常,或者地震部門提出重大短臨預測意見而省級政府尚未發布臨震預報,這時各級地震部門要採取緊急應急行動,緊緊跟蹤震情發展,盡最大可能取得短臨預測的實際效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
(一)地震台站(觀測點)應急行動
(1)出現異常的台站(觀測點)要迅速核實異常,核實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省級地震局和地方地震部門。
(2)新出現具有短臨異常指標意義的台站(觀測點)要及時向省地震局和地方地震部門報告。
(3)存在異常的台站必須保證儀器正常運轉,數據連續可靠。
(4)區內地震台站必須晝夜有人值班。
(二)地方地震部門應急行動
(1)抓好現場異常核實工作,組織對巨觀異常的觀察、收集和核實,核實隋況隨時上報省地震局。
(2)加密震情會商。與省地震局派出的人員或中國地震局地震短臨跟蹤專家小組一起作好震情分析工作。
(3)晝夜有人值班。
(三)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