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權的邏輯2:地權變革的真相與謬誤

地權的邏輯2:地權變革的真相與謬誤

《地權的邏輯2:地權變革的真相與謬誤》是2012年東方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權的邏輯2:地權變革的真相與謬誤
  • 作者:賀雪峰 
  • 出版時間:2012年5月
  •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 ISBN:9787506062541 
作品簡介,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編輯推薦,目錄,精彩內容,

作品簡介

書名:《地權的邏輯Ⅱ:地權變革的真相與謬誤》
作者:賀雪峰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年5月
帶腰封封面

作者簡介

賀雪峰,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專家評論員。1996年以來,先後在全國20多個省市進行農村調研,是“用腳做學問”的代表性學者。著有《新鄉土中國》、《什麼農村,什麼問題》、《地權的邏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小農立場》等10多部著作。

內容簡介

房價居高不下、拆遷此起彼伏,腐敗接連不斷,土地制度因此被一次次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變革地權幾乎成了泄洪的唯一通道。此時,我們希望聽到和看到的,往往是自己想要的“真相”,而不是基於土地自身邏輯常識的真相,謬誤便由此而生。
本書則是在全面認識土地屬性,尊重土地制度歷史淵源與現實語境的前提下,提供一種與時下主流的“黑板經濟學”的“常識”大為不同的新常識,並從另一個視角還原了土地財政、征地拆遷等焦點問題的真相,並提出新型城鎮化所需要的城鄉統籌模式。
土地作為最重要的資源,關乎每個人的利益,也是幾乎所有熱點問題、焦點問題的“根”,但地權並不浪漫,地權變革如果迷信“浪漫主義想像”的邏輯推演,結果可能是中國社會轉型之殤。

編輯推薦

如果觀察歷史的視角只有一個,那一定是土地問題;如果聚焦現實難題於一點,可能還是土地問題。然而,土地問題的真相與謬誤往往只有一步之遙,這一半因為缺乏理性的感情用事,一半因為偏離地權邏輯的本本主義。
本書呈現的,是一些被淹沒,或者被禁止的常識,比如“存在差距懸殊的兩種土地,兩類農民”,“農民盼拆遷,不僅普遍,而且合理”,“廢除土地財政,並不能地利共享”等;本書想回答的,是一些幾乎“蓋棺定論”的問題,但因多了些理性和務實,其聲音更值得傾聽,比如“保護耕地的聲音,為何折騰了農民”,“征地補償為何成了天下第一難”,“現行土地制度,是完善還是推倒重來”等。

目錄

前言地利共享的制度安排因何遭遇傲慢與偏見?
一、批評現行土地制度的幾種聲音
二、“釋放”農村集體土地價值的真相與謬誤
三、完善地利共享的制度安排
上篇土地制度與地權邏輯
引言周其仁說對了嗎?
一、地權的邏輯還是“死寂邏輯”?
二、常識還是“經典的奇談怪論”?
三、虛擬的還是“未釋放的”數目驚人的貨幣財富?
四、觀點不同還是“方法錯誤”?
五、學術態度,由讀者評判
第一章土地制度:地盡其利,地利共享
一、土地制度為什麼是最複雜的問題?
二、兩種土地,兩種價值
三、分享經濟發展剩餘的制度安排
四、土地食利階層與地方政府的利益之爭
五、中國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
第二章土地收益:來自何處,歸向何方
一、被“賤賣”的宅基地
二、決定征地價格的三個因素
三、保護耕地的聲音為何折騰了農民?0
四、被假問題纏繞的土地徵收
第三章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還權賦能,還是畫餅充飢
一、如何理解土地資源?
二、“資源變資產再變財產”的辦法,能將土地變“活”嗎?
三、土地的不可移動性——一個被禁止的常識
四、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後果沒有預想的那么好
第四章兩類農民:為誰說話,替誰辦事?
一、消除制度歧視,而不是剝奪農民自由返鄉的選擇權
二、三元利益結構之下的兩類農民
三、5%的農民與95%的農民,真的只有一種聲音?
四、慎提農民土地財產權
中篇土地財政與征地拆遷
引言華生的勇氣與困惑
一、華生敢於講主流不喜歡聽的話
二、土地增值收益歸誰更合理?
三、“漲價歸公”,此漲非彼漲
第五章土地財政錯在何處?
一、“土地財政”是分稅制改革的產物
二、土地財政與貪污腐敗不是因果關係
三、完善還是推倒重來?
第六章用城市低成本擴張來否認征地制度,是怎樣的邏輯?
一、城市的低成本擴張有什麼錯?
二、“劣質城市化”,我們準備好了嗎?
三、鄉鎮房地產“熱”需要“冷”下來
第七章征地拆遷因何成了“天下第一難”?
一、“征地拆遷第一難”難在何處?
二、農民盼拆遷不僅普遍,而且合理
三、土地徵收中的“公共利益”
四、補償標準不斷提高,拆遷衝突因何不減反增?
五、當利益最大化遭遇博弈無序化
第八章如何補償才能“多贏”?
一、十問征地補償
二、成都的補償辦法可防止利益博弈的無序化
三、補償安置不能刺激農民“種”房子
四、海南征地模式只是讓極少數特殊農民一夜暴富
五、城中村改造不能將特例當創新
六、留地安置的龍華模式讓農民“進城無憂”
下篇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鄉統籌
引言厲以寧的“鼓勵資本下鄉”,真能縮小城鄉差距嗎?
一、“資本下鄉,農民進城”,聽上去很美
二、厲以寧的觀點缺乏可操作性
三、“目中無人”的縮小收入差距,與農民何乾?
第九章農村建設用地問題欲速則不達
一、價值存在天壤之別的兩種農村建設用地
二、農村建設用地價值的來源
三、農村空心化無需大驚小怪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低嗎?
五、宅基地退出是自然而然的過程
第十章建設用地裡頭折騰不出資產
一、建設用地裡頭有資產?
二、“增減掛鈎”的結果是資源錯配
三、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不能縮小城鄉差距
四、市場化就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第十一章關心失地農民不要感情用事
一、中國農民已經發生極大的分化
二、不同類型的失地農民
三、斷章取義地聲援“釘子戶”,只會弄巧成拙
第十二章以規劃為媒介的新型城鄉統籌模式
一、“以農民為主體的城市化”沒有條件
二、成都以土地為媒介的城鄉統籌模式
三、成都城鄉統籌模式的困境
四、城鄉統籌中的認識誤區
五、當前中西部農村和農民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六、新型城鄉統籌模式,新在廣泛的適用性
附錄一深圳土改述評
附錄二破除“還權賦能”的迷信
後記

精彩內容

一、 批判主流經濟學家
1.批判周其仁的“還權賦能
成都經驗本質上就是中國經驗,離開中國經驗就很難再有一個成都經驗。
周其仁所犯錯誤的關鍵在於,他不是主要從發展經濟方面,即不是從發展生產力方面,而試圖僅僅在改變生產關係方面做文章,不是在生產領域而試圖僅僅在分配領域做文章。沒有生產發展,就無資源可以分配。以為僅僅通過對財富的再分配就可以讓農民富起來,讓國家強起來,讓中國實現現代化,實在是大錯特錯。且即使要在改變生產關係方面做文章,也應該建立在對土地各種屬性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礎上,也必須遵從地權的邏輯。如果忽略這些最基本的因素,只有黑板經濟學的教條和浪漫主義的想像,開出的藥方豈能不錯!
2.批判厲以寧的“鼓勵資本下鄉”
厲以寧的觀點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資本下鄉,農民進城,國家養農村老弱病殘。這樣既可以縮小城鄉差距,又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率。但在中國農民人口眾多,國家根本不可能為如此眾多人口提供有效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讓農民退出農業,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該觀點有若干缺乏操作性的方面,且似乎顛倒了事情的因果關係。
3.批判吳敬璉的“為農民說話”
當吳敬璉站在城中村農民的立場提出自己新型城鎮化設計時,就已經誤會了城中村的少數農民與占中國農民絕大多數的土地不可能被徵收的農業地區農民的差異。
吳敬璉站在農民一邊講話,在道義上當然是有高度的。不過,當前農民是嚴重分化的,城中村的農民人數不足中國農民總數的5%,這部分農民已經是中國最為富裕的一個特殊階層。而95%以上農民的承包地是永遠不可能有機會被徵收的,他們也因此不可能有因為征地而一夜暴富的機會。這個占農民95%以上多數的沒有承包地被徵收機會的農民的大多數又要到城市務工經商,他們租住住房的房東,正是吳敬璉高度關注同情的城中村村民。務工經商的進城農民工,實在是很羨慕城中村的農民的。農民工和城中村農民恐怕是兩個距離最遠的農民階層了。吳敬璉所在農民的位置,是哪個農民?他在代表農民說話嗎?也許,代表誰說話不重要,重要的是占據道德制高點和做出姿態。
4.質疑華生關於土地財政的觀點:
華生教授敢於講主流不喜歡聽的話,但關於土地財政的觀點,顯然誤會了土地收益的“漲價歸公”。土地漲價中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漲價,一是農地非農使用所產生的土地增值,一是城市建設用地自身的漲價。前者的漲價具有必然性,後者是進入建設用地市場的土地,其可能漲價,但也可能跌價。因此,不應將政府行為與開發商,與囤地囤房行為等同起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類行為。
二、 本書主要觀點
1.兩種價值有天壤之別的土地,兩種利益訴求完全不同的農民
當前中國實際上已經形成三元利益結構,其核心是,在城市以外的農村又分為有徵地機會的城郊農民和無征地機會的廣大中西部農村的農民,前者只是農民中的極少數,後者才是農民中的大多數。無論學界,還是輿論,都在用極少數有徵地機會的農民來代替所有農民,這是一種最終會傷害農民的“愛”。
2.統一的土地市場:還權賦能,還是畫餅充飢?
盤活土地資源,顯化土地價值,還權賦能,同地同權同價等等提法,誤會了當前中國土地制度的基本邏輯,人為地禁止掉了土地的不可移動性這一最基本的自然屬性,實踐中若硬要按此蠻幹,必然會導致嚴重後果。試圖通過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來解決三農問題的想法太過輕率荒唐了。
3.地利共享的基本邏輯
無論是形成建設用地增值的政策屬性還是土地不可移動的自然屬性,這種增值都與農民的勞動無關,也與資本的投入無關,而只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和經濟發展成果有關。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和經濟發展成果是全民族所有人努力的成果,因此,這種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結果是大部分套用於全國人民福利事業的改善,這也是地利共享的基本邏輯。
4.用城市的低成本擴張來否認征地制度,是種怎樣的邏輯?
中國的特殊性在於,雖然是開發中國家,城市化率並不高,但至今中國城市並無大規模的貧民窟,也沒有明顯的城市二元結構。其中原因,正是當前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使進城失敗的農民還可以返回村莊生活。穩定的有根的村莊熟人社會生活的質量,要遠高於不穩定的漂泊的城市貧民窟的生活質量。
5.征地拆遷因何成了“天下第一難”?
給農民更大的土地權利,可以增加農民在征地拆遷中的獲利,卻不能減少征地拆遷中的衝突矛盾上訪對抗。
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必然有利益的巨大調整,在利益調整中,沒有矛盾乃至衝突是不可能的,面對矛盾,就事論事,誰是誰非,一定要按原則來,而不是只要出事就亂打板子。
6.如何補償才能“多贏”?
在征地拆遷上出現了“政府怕農民,農民怕黑社會,黑社會怕政府”這樣十分糾纏且糾結的關係。
輿論良心泛濫,但好像搞錯了對象。若提高征地補償10倍,則恰好位置處在城市發展區域內的只占5%的城市近郊農民可以一夜暴富,但是全國絕大多數農民是沒有辦法分享到農地非農使用收益的。如果我們的法律和政策是刺激農民通過建大房子來獲得拆遷補償,則無論國家有多么富裕,也沒有能力應對節節上漲的拆遷補償。沒有人會認為國家給自己的拆遷費已經夠了。
7.關心失地農民不要感情用事
當前引起社會關切的、發生自焚事件的、嚴重衝突對抗的和群體性上訪的,大多是那些利益密集、有違法獲益嫌疑、其實是十分強勢的城市近郊和城中村的農民。而應當引起社會關注的,是那些幾乎沒有得到利益,或者說利益稀薄的農業型地區的失地農民,尤其是一直作為中國農業骨幹核心力量的自耕農的失地。
8.建設用地裡頭折騰不出資產
通過增減掛鈎實現的城市向農村利益輸送,在兩個方面造成了浪費,一是拆了一些本來不該拆的房子,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二是讓一些本來可以進城也應該進城的農民留在了農村,他們在農村建了房(以享受輸送來的利益)從而降低了進城購房的能力和意願。
9.以規劃為媒介的新型城鄉統籌模式
以規劃為媒介的新型城鄉統籌模式不僅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長期看,可以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穩定的農村根基。從短期看,新型城鄉統籌模式可以有效拉動內需,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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