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改革

地方自治改革是16世紀俄國沙皇伊凡四世(雷帝)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度實行的重大地方行政機構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自治改革
  • 含義:16世紀俄國沙皇伊凡四世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度實行的重大地方行政機構改革
地方自治改革,16世紀50—70年代俄國沙皇伊凡四世(雷帝)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度實行的重大地方行政機構改革。伊凡四世為滿足服役貴族和城鄉富裕居民上層人士-商人和富裕農民對地方管理機構的權力要求,在1549年舉行的“和解”會議上提出地方自治的改革方案,並在1551年的百章會議上確認。方案的核心內容是廢除食邑制(Кормление,一種由地方稅收供養總督、州長等地方官吏的制度),改用“犁稅”,稅金收入一律上繳國庫,從地方富裕的城廂居民-商人和富裕農民中選舉地方長老,取代過去委派的總督,並由這些選舉產生的地方代表組成地方自治執行機關;建立地區性司法機構,除重大刑事案件外,負責地方司法事宜,規定居民的賦稅、徭役等。地方自治機構被置於中央監督之下。這一改革直至16世紀70年代才最終完成,標誌俄國地方等級代表制度的建立,加強了以沙皇為首的中央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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