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創新的樣本研究:以寧波地區為例

地方治理創新的樣本研究:以寧波地區為例

《地方治理創新的樣本研究:以寧波地區為例》是2016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永紅。

基本介紹

  • 書名:地方治理創新的樣本研究:以寧波地區為例(寧波大學法學文叢)
  • 別名:寧波大學法學文叢
  • 作者:何永紅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06月 (1版1次)
  • 頁數:262 頁
  • 定價:59.0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83144
  • 責任編輯:馮春鳳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湧現出的現實問題作為對象,力求結合國家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的頂層設計思想,尋找與區域實際情況相對接,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創新的地方治理邏輯。本書以寧波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先行先試地區為背景,堅持理論結合實際的套用研究之旨趣,聚焦於地方治理創新與法治發展的主題,以九個典型的治理創新案例作樣本,精微解剖、探求幽境,尋找地方治理與法治發展之道。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北侖區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空間與創新路徑
一 北侖區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
(一)政府職能不斷最佳化,權力邊界漸趨清晰
(二)行政權力的規範化行使程度大幅提升
(三)行政權力監督體系日趨嚴密
(四)依法行政的考核和問責基本落實
二 北侖區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治理和服務方式轉變任務艱巨
(二)行政決策程式有待完善
(三)行政執法改革仍需突破
(四)行政複議作為矛盾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尚未體現
(五)法制工作人才隊伍亟待充實
三 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一)積極參與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制度保障
(二)實現國家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戰略的及時回應
(三)經濟社會發展躋身於“全國第一方陣”的內在要求
(四)規範和協調多元複雜利益關係的必然選擇
四 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創新路徑
(一)進一步最佳化政府職能,依法明確權力職責
(二)規範權力行使過程,建立健全權力規程
(三)建立行政權力監督網路,齊力防控權力異化
(四)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全面落實糾錯問責
(五)加強法治隊伍和法治文化建設
第二章 寧波市基層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創新及其示範價值
一 寧波試點地區的主要創新實踐
(一)延伸監管網路,夯實基層工作基礎
(二)動員社會力量,突出社會參與的協同作用
(三)建立責任體系,落實公共安全監管責任
(四)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監管運行效能
二 創新實踐取得的初步績效
(一)安全生產事故率明顯降低,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二)基層執法能力有了改觀,行政效率不斷提高
(三)新型的工作關係正在形成,行政成本呈降低趨勢
(四)民間力量被吸納整合,社會治理能力得到了鍛鍊
三 創新實踐的示範價值
(一)因地制宜地選擇監管模式
(二)健全公共安全監管的基層組織
(三)建立政府—社會的合作關係
(四)明確各級各線的工作職責
(五)完善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
四 進一步推進的空間
(一)法律制度的跟進
(二)工作制度的健全
(三)社會參與範圍的拓展
第三章 寧波市政府重大決策諮詢機制建設研究
一 政府決策諮詢與政府決策諮詢機制
(一)政府決策諮詢的內涵及範圍
(二)政府決策諮詢機制的內容框架
(三)政府決策諮詢機制建設的必要性
二 寧波政府決策諮詢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決策諮詢意識淡薄
(二)決策諮詢機構分散和職能交錯
(三)民情民意反饋機制功能不強
(四)決策的民主、監督機制尚未形成
三 寧波政府決策諮詢機制建設的具體對策
(一)整合現有力量,建立政府決策諮詢的組織機構
(二)界定重大決策事項範圍,將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制度化
(三)拓寬民意徵集渠道,建立民情反映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決策的監督和糾錯機制
第四章 鎮海區人才開發與政策創新研究
一 鎮海區人才開發的基礎
(一)鎮海區人才開發現狀
(二)鎮海區人才發展的經驗
二 鎮海區人才開發問題和原因
(一)鎮海區人才開發中存在的問題
(二)原因分析
三 鎮海區人才開發面臨的新形勢
(一)鎮海區人才開發的優勢
(二)鎮海區人才開發的劣勢
(三)鎮海區人才開發的機遇
(四)鎮海區人才開發的挑戰
四 人才開發的國內外經驗比較
(一)國內人才發展的經驗
(二)國外人才開發的經驗
五 鎮海區人才開發的政策創新對策
(一)最佳化人才結構,推動和引領產業結構的升級
(二)健全人才投入機制,保障人才優先發展
(三)創新激勵機制,留住高層次優秀人才
(四)突出企業人才優先地位,拓展高層次人才的開發渠道
(五)根據實際需求,培養中、高技能人才
(六)重視黨政人才開發,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七)培育和引進社會管理人才,提升公共服務質量
(八)改善人才發展環境,打造重點產業人才集聚區
第五章 鎮海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路徑研究
一 “十二五”鎮海區創新能力建設的成效與問題
(一)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問題
二 “十三五”鎮海區創新能力建設的環境分析
(一)面臨的機遇
(二)面對的挑戰
三 創新能力建設的國內外經驗比較
(一)國內創新能力建設的經驗借鑑
(二)國外創新能力建設的經驗借鑑
四 鎮海區提升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引領“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
(二)實施技術創新工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完善政產學研用的合作體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四)加強科技孵化器建設,提高創新資源的整合力度
(五)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六)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七)發揮科技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促進科技惠民
第六章 寧波市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研究
一 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概述
(一)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歷程回顧
(二)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的體系構成
二 寧波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現狀分析
(一)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主要實踐與經驗
(二)文化事業發展中面對的挑戰和問題
三 服務型政府建設對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
(一)以追求社會公平和自身效率作為體制機制創新的價值目標
(二)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體制機制創新的切入點
(三)建立有利於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四 寧波市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服務主體創新:鼓勵和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民營化
(二)服務制度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市場化
(三)資金投入機制和運作方式創新
(四)公共文化設施管理的市場化運作
(五)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機制的科學化
第七章 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建設研究
一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理論界定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內涵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理論依據
(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建設的模式
二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建設的形勢與需求
(一)落實公民文化權利的主要途徑
(二)應對社會文化發展失衡的客觀要求
(三)培育共同文明準則和核心價值的重要載體
三 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建設的經驗與問題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主要實踐與經驗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問題與挑戰
四 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的政策建議
(一)多方統籌,完善資金保障機制
(二)提供滿足民眾基本文化需求的多樣化服務
(三)培育文化專才和發揮民眾辦文化的積極性
(四)繼續最佳化供給機制,提高供給效益
(五)實現信息化平台服務,全面整合文化服務資源
第八章 寧波市養老服務模式創新研究
一 寧波各地區的養老服務實踐
(一)寧波市養老服務的背景
(二)寧波市養老服務的運行模式及其效果
(三)寧波市養老服務實踐的效果
二 寧波市養老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供給不能滿足多層次的需求
(二)制度化和規範化程度不高
(三)專業化和職業化程度不高
(四)社會組織參與程度仍然偏低
(五)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機制缺位
三 比較研究:國外養老服務的實踐與經驗
(一)英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福利模式
(二)美國:市場主導的社會化模式
(三)日本:家庭自助、社會互助與社會福利結合的模式
(四)借鑑和啟示
四 寧波市養老服務模式創新的路徑
(一)明確養老服務的重點內容:“養什麼?”
(二)養老服務的責任分擔:“誰來養?”
(三)養老服務的機制創新:“怎么養?”
第九章 江東區“實事工程”人大代表票決制的示範意義
一 人大票決“實事工程”制產生的背景
二 地方人大代表票決制的規範基礎
(一)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
(二)地方性法規的依據
三 江東區人大代表票決“實事工程”的基本做法
(一)先廣泛徵集遴選,再由黨、政會議確定備選項目
(二)人大代表公開票決,確定實事工程項目
(三)人大代表全程參與,跟蹤監督實事工程的進展
(四)先由各方評議,再由人大代表測評項目完成質量
(五)人大代表參與項目成效檢驗,督促政府整改不足
四 人大代表票決“實事工程”的制度價值
(一)找到了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切入點
(二)填補了地方人大在公共治理中缺位的體制性短板
(三)標示了地方重大決策民主化的發展方向
(四)促進了民眾對政府重大決策的信任和支持
(五)推進了政府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和規範化
五 “實事工程”人大票決制的發展空間
(一)人大實事工程決定權行使程式被動化
(二)人大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仍不明確
(三)人大實事工程票決欠缺理性交涉的程式
(四)人大監督項目實施過程的手段偏少偏軟
六 地方人大票決制進一步創新的路徑
(一)確立地方人大主動界定重大事項的審議程式
(二)界分人大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之類型
(三)健全地方人大票決的討論、決定程式
(四)完善票決後項目實施的監督機制
第十章 江東區大市場監管體系下的執法機制建設
一 江東區大市場監管執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過程與背景
(二)主要做法
(三)取得的成效
二 江東區大市場監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程式和文書要求不一,監管執法很難統一
(二)執法力量配置不足,專業人員匱乏
(三)體制改革不徹底,機構職能上下不一
(四)人心尚未融合,工作缺乏積極性
三 浦東新區大市場監管執法改革的經驗與啟示
(一)基本做法
(二)啟示
四 江東區大市場監管執法機制建設的對策
(一)力量下沉,充實基層執法力量
(二)實行“人事匹配”的事權配置
(三)營造促進融合的文化氛圍
(四)建立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撐體系
(五)建立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
(六)完善社會化監管手段

作者簡介

何永紅,1971年生,現為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兼職博士生導師。曾於2000年獲湖北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位,2007年獲浙江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12月-2012年6月赴美國麻省大學學術訪問。
主要研究方向為地方治理與法治發展,基本權利保障與行政法治等。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哲社項目、浙江省社科規劃重點項目等項。在《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報》、《現代法學》、《浙江社會科學》、《理論與改革》、《社會主義研究》、《中南大學學報》等各級各類期刊共發表論文20餘篇,其中4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已出版的個人專著有《基本權利限制的憲法審查---以審查基準為焦點》(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現代行政法》(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其他合作專著3部。
主要的社會兼職有:2011年被聘為寧波市“首屆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2014年被聘為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授課專家;2015年被聘為寧波市“行政立法與行政複議專家”、寧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委員”。現為寧波大學“地方服務與政府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寧波市政府決策研究所主要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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